2013年8月22日8时30分,中国济南中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引发全球关注。此案备受瞩目,既是由于薄熙来曾身居政治局委员的特殊背景、英国人海伍德被杀案、王立军叛逃案,也是因为薄熙来“唱红打黑”引发的巨大社会争议。因此,此案的观察可以有两个视角:一是刑可以上大夫、坚决打虎的决心;一是薄案对推动法治建设乃至经济与社会转型的积极意义。笔者以为,后一视角更有意义,但也很有可能被忽视,“浪费”一次法治教育的绝佳案例。
就案件本身的情况来看,薄熙来并非第一个被起诉的政治局委员,此前已有陈希同、陈良宇,也不是贪腐金额最大的高级官员。起诉书指控薄熙来收受唐肖林和徐明2179万余元。相比之下,前铁道部长刘志军受贿达6460万余元,且不包括他帮助丁书苗牟利近40亿元。仅仅在2009年以来,就有深圳市长许宗衡、铁道部长刘志军、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等一大串高官落马。因此,就从贪腐角度看,此案并无太大标本意义。在贪腐日趋常态化的社会背景下,薄的落马不过是多了一个贪官而已。
其实,薄案贪腐之外的标本价值更值得关注。正如在薄熙来唱红打黑期间被捕的律师李庄所言:“或许,仅仅是或许,他的贪腐数额不是国内最大的,但他对改革开放的摧残,对民主与法治的践踏,对民营经济的打击、对律师制度的伤害,对民众价值观的误导,对传统民族文化的颠覆……所犯下的罪行,比以往任何一个腐败官员都大”。
当然,起诉书中涉及到了“滥用职权”的内容:“薄熙来作为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及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阻碍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新调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等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其行为是导致上述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但这些只是薄熙来“践踏法治”的冰山一角。正如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会长童之伟在《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中所总结的,“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则是公权力组织以打黑为契机、以公安等强力部门对刑法第294条做极端的运用为基础,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方法或策略。社会管理型打黑是对刑法第294条的滥用,其本身即具有“黑打”的性质”。
薄熙来在重庆期间所引发的法治倒退是惊人的:1、大量企业家家破人亡,或判死刑或亡命天涯,财产充公;2、肆意抓捕、劳教,钳制言论自由,尤其以因“一砣屎”案被劳教一年的方洪为代表。3、市委的机构和官员直接统一指挥法检公行使职权,变相合署办案,设立了数百个“专案组”,直接继承了“文革”的专案组体制;4、对刑辩律师进行了全面打压。打黑运动伊始,重庆有关部门就要求本地律师“配合”、“讲政治、顾大局”、不要纠缠“细节”,标志性事件是李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