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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石:躲避没有出路 工商界要自救

王石说,“我们不能为了避免引火烧身而选择沉默,不能觉得没有损害到我,我惹不起还躲不起吗?”作为一个人,作为一个公民,作为一个工商业者,作为一个有点名气的工商业者,他说自己内心的感觉是“兔死狐悲”。他呼吁工商业界要自救,先自赎再说他赎。

  我先借这个案子的机会简单谈谈我反思自省的逻辑过程。这个和薄熙来有关。薄熙来在大连当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因为万科集团在大连有投资,礼节性的安排,我和他见了两次。因为他是一个明星官员,作为万科,在大连有经营,一个市长、市委书记乐意接见,对我们无疑有正面作用。但是见了两面之后,我就不愿意见他了。人与人之间的交谈方式,基本有两种,一种他就是叙述者,二是交流者,交流者是他叙述之后愿意听你反应。薄熙来是属于第一种,会见一个小时,60分钟过去了,他还在讲,要秘书提醒他时间到了。显然,我不大喜欢这种交流,感觉很乏味,因为政府官员的逻辑,在他讲之前你基本上都知道了,他讲什么东西,一次、两次后你也知道了,这样就没有意思了。所以就不大想见他。

  长话短说,之后我一直没有见过他。到前年(2011年),因为某种原因,王立军想见我。见之前电话,王立军说我已经报告薄书记了,薄书记想安排与你见面,还要开新闻发布会。一听这话我就说不去了。我一说不去,公关部为难了,说对方已经安排了,你不去,我们的重庆公司接下来怎么和当地政府打交道?我说好,我去,但是有一条,不能开新闻发布会。当时我预测不到他后来会发生这个事。

  我不想见他的逻辑很简单,因为我不知道见面说什么。我对他“唱红打黑”很反感,我不能一见面说我反感你,又不能说肯定他的话。既然肯定的话不能说、反感的话也不能说,所以,我就不想见。公司公关部说这个不能取消了,只好还是见面。当时高晓松是重庆公安局的副局长,他第一个接待我,说对不起,薄书记今天临时参加中央会议坐飞机去北京了,今天晚上不能接待你了。我如释重负。然后到了公安局,王立军对我说,今天晚上薄书记不能接待你了,正在和中央开紧急电话会议,我听出他和高晓松没有对上,就知道薄熙来恼火了,不想见我了。

  后来他出事了。薄出这个事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因为是薄谷开来杀洋人,这边要掩饰,那边又有王立军的事希望他保护,种种原因出了这个事。我反思,如果他不出这个事,他到了中央呢?我躲得过他吗?躲不过他。你发现躲是躲不过去的。我反思重庆事件。另外,今天第一次见到李庄律师,我非常佩服他。李庄律师是办案迎上去的,不是主动的。我知道法律界的贺卫方先生是主动站出来的,对重庆的做法感到耻辱。重庆打黑打的是重庆的企业家,但企业家什么都没有说,都没有吭气。

  所以我反思,如果再从头来,我应该见他,不应该躲。当然,我不会见面就说你错了,但是至少在人家讲完了之后,我可以把我的感觉告诉他。我想这个不至于给我造成杀身之祸,但是我没有这样做。我选择了躲避和沉默。

  所以,我的反思是,我们不能为避免引火烧身而选择沉默,不能觉得没有损害到我,我惹不起还躲不起吗?现在来看,躲是躲不过去的,躲避没有出路。所以,在这样的思维逻辑下,我认为,该说的时候一定要说。这就是为什么这样的环境当中,是在吴英案大家呼吁免除她死刑时,我在网上一而再再而三的表示态度,对吴英的刀下留情,跟舆论是有关系的,我很欣慰,这里面也有我的一份力量。我知道,我个人虽然是一个企业家,是一个有名的企业家,但是当我个人的言行和主流相违背的时候,再有名也是微不足道的。甚至在某种情况下,正因为你有名,要杀鸡给猴看时,第一个杀的就是你。反过来,更多的人加入形成一个洪流,这个洪流当中有你一份子,你就是起作用的。

  这就是为什么这次会议邀请我,我立刻就答应要来。而且我既然来,就做好了有人给我打招呼、有人给我打电话的准备。可能我会尊重他的意见,我不能来,但是我会把我不能来的理由在微博上发出去。我想不会发生他不让我来,我硬来,我下车时,他把我往车上拖的情况。我想说明一个什么东西呢?想说明办案的人只不过是秉公行事而已。我相信我们这个会能开得成,我相信我们在座的里面也有他们派来的人在听,但我相信人心都是肉长的,只要他在这听,他会回去告诉他们,说他们不是要颠覆我们。所以,这有一个策略的问题,有一个智慧的问题,不一定我硬去对抗,才能证明你。所以,在这里我是表现敬意。

  三、工商业界如何自救?首先要保有生存的权利

  我要谈的第二点,刚才提到的,就是我们企业家、工商业界如何自救的问题。自救首先就要自省。宗教上是救赎,首先是自我救赎,如果你有能力管理企业,对社会还有影响,你自赎都没有做到,怎么能他赎呢。所以要自救,如何自救?第一,你是一个人。第二,做一个公民。第三,从职业身份来说,你是一个工商业者。第四,你是一个知名的工商业者。所以,从这样一个逻辑简单来讲。第一,作为人得保有生存的权利。 第二,作为公民,现在“宪政”这个词都是忌讳,我们就谈宪法,中国是有宪法的,宪法是保证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的,你要履行义务,也是有权利的。最起码的权利之一,你就是恶法也得遵守。我呼吁取消死刑,在死刑没有取消之前,呼吁减少;在减少之前,即使是死刑犯他也有权利,那就是执行死刑之前,他可以有要求和亲人见面的权利。这个权利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和什么主义都没有关系,按照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刑法,即便是死刑犯也不能这样秘密地处决。这么一个知名的案子,这么知名的一名企业家,都可以秘密执行,平头百姓呢?普通公民呢?所以,这一条是作为公民来讲。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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