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腐漫画
香港《南华早报》8月13日发表评论文章,原题:不为圣徒便为窃贼 ——中国式腐败及其困境
最近,薄熙来被提起公诉。在中国共产党发动的反腐风暴中,政治局前委员薄熙来受审是一个标志性高潮。事实上,习近平总书记已指出,反腐成败攸关执政党的生死存亡。有政治分析人士断言,中国的一党执政模式必然滋生严重腐败,除非将现有的政治制度推倒重来,腐败不可能得到遏制。然而在更广阔的历史和知识视野下,这些言之凿凿的判断恐怕难以成立。
当代形式的腐败,成为全球性舆论和学术关注的热点议题其实仅20多年时间。冷战时期,腐败议题屈从于两大阵营意识形态较量的主战场。印尼的苏哈托和菲律宾的马科斯都非常腐败,但他们凭借着西方阵营盟友的身份而得到长期庇护。在苏东阵营中,情形亦然。自冷战结束以来,对腐败的研究和著作大量增加。世界在这段学术与实践的历程中学到些什么呢?
从一开始,关于腐败的鸿篇巨制就被一项先入为主的全球“共识”所劫持。尽管这项“共识”在起初阶段缺乏足够的经验数据支持,但自冷战结束以后却一直大行其道。根据这项“共识”,各个国家的腐败无不源于如下病因:没有推行彻底的经济自由化;缺乏多党竞争;没有建立独立的司法;缺少新闻自由;没有强大的公民社会。这项“共识”进而设计出一套测量腐败程度的标准化体系,大多基于单维型的指标,将腐败几乎等同于非法贿赂。根据这些衡量标准,世界各国的腐败性质同一,仅仅在程度上有区别。在这类单维的测量指标中,透明国际发布的廉洁指数(CPI)最具权威性。根据上述“共识”,既然腐败程度可以直接测量,而腐败原因千篇一律,对症的药方也必然如出一辙,即建议各国推行以下政策:经济进一步市场化,即私有化;政治开放,即多党竞争选举;司法独立;新闻自由;成熟的公民社会。这类药方林林总总,迈克尔 约翰斯顿教授在其专著《腐败征候群:财富权力和民主》中详细分析了学术界和政策界在那一时期关于对腐败的认识与判断的发展过程。
过去20年来,大批题为“反腐败秘诀”的鸿篇巨制上市,其泛滥程度不逊于传授发财秘诀的致富书。这些专著都出自那些声名卓著的机构,比如,美国国际开发总署发表了《反腐败手册》;世界银行推出了《帮助政府反腐败》;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编写了《腐败与良政》。众所周知,“致富秘籍”多为骗局,“反腐败秘诀”事实上也相差无几。
以印度尼西亚为例:在苏加诺-苏哈托统治的40年里,腐败泛滥沉疴难起。1998年开始,印尼根据“反腐败秘诀”鸿篇巨制中的药方,启动改革。几乎在一夜之间,印尼涌现出60多个政党加入竞选;新闻全面自由化;司法的独立性大大提高;公共企业被私有化。但几乎所有研究都表明,改革后印尼的腐败不仅没有得到遏制,反而进一步恶化。对此,澳大利亚国立大学亚太学院院长安德鲁 麦金太尔教授下了一个结论,认为印尼的改革事实上不过是“一个苏哈托裂变成千千万万个小苏哈托”。尤其在发展中国家,此类“反腐败秘诀”的失败案例不胜枚举,而成功者却寥寥无几。
近年来,学术界开始反思这些被视为金科玉律的“共识”。学者认识到,腐败问题极其复杂,其在各个维度和层面会有各种衍生变异。此外,在不同领域,腐败造成的不同影响也很难进行量化比较(见《贿赂的交易:全球化,经济自由化,以及腐败“问题”》Business of Bribery: Globalization, Economic Liberalization, and the 'Problem' of Corruption,詹姆斯 W 威廉姆斯James W. Williams和玛格丽特 E 比尔Margaret E. Beare合著,1999年;《政府腐败与民主》Political Corruption and Democracy,苏珊 罗斯 阿克曼Susan Rose-Ackerman著,1999年)。
关于腐败,接受度最高的定义是“滥用公信以牟取私利”。这一定义的关键是“公”和“私”的界定,但在成熟的经济体和转型的经济体中,界定方法和标准大不一样。西方发达国家是成熟的经济体,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之间界限十分清晰,已有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但在中国这样正快速转型的经济体,对“公”和“私”的界定也在随时调整。当下属于“公”很快就可能属于“私”。既然“公”和“私”的界限调整如此频繁,就很难准确定义腐败,更遑论精确量化。在成熟的经济体中,程度较轻的腐败就会造成严重损害;在转型经济体中,一定程度的腐败造成的损害就很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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