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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振快:历史上的官僚政治和官僚主义

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过程中,人的心智结构的转换和重塑至关重要,重塑人的心智结构比重建一套新制度更难,世界各国转型不成功者,失败都在制度易建而心智结构不易改变。只有公民的心智结构符合现代文明要求,现代转型才能成功。

  官僚是传统社会的主导力量

  对于从秦汉到明清这一长达二千多年的社会性质,中国学者一直试图发现一个能够最契合实际、具有高度概括力的概念来命名。先是在上世纪40年代,王亚南先生提出“官僚政治”和“官僚社会”之说;大约十年前,“'潜规则'概念之父”吴思先生提出“官家主义”概念;近年也有学者,提出可用“官治主义”。李慎之先生曾经主张用“皇权专制主义”,但皇权专制仍需通过选拔和任用官吏去实行,因此实质相通。

  综观这些概念,核心都是“官”。这也说明一个问题,即大家都把目光聚焦在“官”上,都注意到了官僚是传统社会的主导力量。

  与今天相比,中国古代官僚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一是“皇权不下县”,即政府基层组织只到县一级,县一级以下主要靠乡绅自治。二是管的事情不多,地方官吏主要管两件事:财政、司法,在省级,便是有布政使和按察使,在县一级便是县令一般要配两个秘书--钱粮师爷和刑名师爷。三是官吏的数量并不太多。中国历代在职官员人数,按明末学者朱国桢的说法,汉代是7500多人,唐代是18000多人,宋代是34000余人,明末为24000余人。而清代的数字更准确,因为现在仍留有各个时期的全国官员名录,统计结果大致是27000人。这些数字,一般是指行政系统的文官数量,军队武官未计在内。

  既然具有上述特征,为何官僚能成为社会主导力量?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是公权力的代表,是社会秩序的提供者。社会秩序后面是社会博弈规则,而官僚集团则是社会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规则如何制定和执行,可以影响每个人的命运,其思想、行为的影响力也就可想而知。在公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的情况,官僚集团就形成许多坏思想,发展出了许多坏习气、坏作风,这些通常都被看作是官僚主义。显而易见,官僚对社会生活介入越深,控制的资源越多,公权力受实际约束越小,则坏思想、坏习气、坏作风就会越多,官僚主义也就会越严重。

  官僚主义甚至损害国家主权

  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二十种、三十种乃至百种千种。毛泽东曾经指出,有一种“走上非常危险道路的官僚主义”,其具体表现为“违法乱纪,压制民主,欺凌群众”、“作奸犯科,害党害国”等等。历史上,官僚主义也有诸如此类的表现,其危害甚至更大,因为官僚处理的不仅是国内事务,还要代表国家处理对外关系,在处理对外关系时仍持严重的官僚主义态度,有时就会损害国家利益,甚至损害国家主权。

  众所周知,《南京条约》是近代中国丧权辱国的条约。不过,这个条约除了割地赔款的条款之外,还有一些隐藏复杂历史信息的条款。比如第十条,英文写有这样的内容:“a fair and regular tariff of export and import customs and other dues, which tariff shall be publicly notified and promulgated for general information”,中文意思是进出口关税要明确,不得随便加重多收,关税则例要公开。海关要征税,对进出口商品的税收标准都有明文规定,比如茶叶出口一担征税银1.279两、棉花进口每担征银0.298两之类,而且这个标准也是公开的,不仅清政府订有《商税则例》,而且为了使商人清楚知道交多少税,通常还要树立木牌以示公告的。那为什么英国人要在《南京条约》里写上这样的条款呢?原因是大清海关官吏的官僚主义,按1830年12月24日英国在华商人递交下议院的请愿书中的说法,“从一艘外国船到达时起,它的业务就受到海关低级官吏们为了勒索非法征课而起的借故留难”,让英国人吃尽苦头。由此引发诸多纷争,英国人为此不断抗议,在1793年马戛尔尼使团和1816年阿美士德使团访华提出的要求中,均有这方面的内容,不过未能解决,所以到《南京条约》签订时,英国人就写入了这一条。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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