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检疫人员正检测供港蔬菜使用的农药 /网络图片
“我住长江头,君住长江尾。”本意传达爱慕情怀的这首词,如今经常被用以表示同饮一江水的休戚与共的紧密联系。正因为如此,日前发生在广西贺江的重金属污染,牵动了下游广东乃至港澳居民的心。从目前来看,该流域污染态势减轻、供水逐渐恢復,更万幸的是,当地供港蔬菜基地并未受到玷污。一切似乎正在回復正常,不少涉事人员恐怕要长吁一口气,庆幸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有感于此,笔者忍不住要提醒一句,需要问责和反思的环节还有很多,且慢为“贺江污染”画上句号。
首先,受污染水域水质的迅速恢復,是紧急状态下“拉电停工”的结果。如果缺乏持续有效的管控措施,风头过后,污染企业会不会又捲土重来,着实令人担心。这种忧虑不无理由。近年来环境执法的鞭子往往“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让不少企业主好了伤疤忘了疼,对环保工作依旧心存侥倖,结果导致水体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你方唱罢我登场,一次比一次贻害深重,说到底根源就在于违法成本太低。
其次,79家非法冶炼企业存在于贺江马尾河流域,数目令人触目惊心,此次如果不是因为鱼类大量死亡,环保部门恐怕还不能及时发现水体污染,这一具讽刺意义的情节,本身就证明了环保监管的软弱无力。事实上,近年爆发的环境污染案例中,频频出现地方权力的影子:要么合谋,要么默许。如不对这种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进行严肃问责,对与排污企业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实行“官商连坐”,以儆效尤,就难以杜绝环境监管中的软肋和漏洞。
再次,污染后续处理还将涉及损失赔偿问题,当中既包括当地受影响的养殖户,也应包括无辜受害的贺江下游省市。据了解,此番为了应对突如其来的水污染,仅广东封开县南丰镇就快速启动了专项应急资金超过550万元,用于建设临时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而沿线肇庆、广州、佛山等地又投入多少人力物力与财力,目前尚不得知,这个帐单,岂是上游城市贺州市市长一纸道歉信可以结算?
稍作了解可知,上游广西云南水域污染,下游广东港澳遭殃,并非头一遭,而类似案例在山西和河北、河南和山东之间也曾发生过,如何走出“上游污染下游买单”的环境怪圈,值得深思熟虑。问题关键在于“各家自扫门前雪,休管他家瓦上霜”的环境执法模式,使得下游城市无权管辖上游企业,只能仰人鼻息,无奈承受污染。要彻底根治这一问题,必须从国家层面出发,制定跨区域防治水污染政策法律体系,建立有效的水污染跨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同时辅以经济手段、财政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环保补偿制度,让下游地区监管上游的环境治理。
以上诸多问题,在水污染频繁发生的当下,具有典型性和普遍性。倘若广西当地不讳疾忌医、草草收场,而是通过积极探讨研究,构建出流域治理的“贺江模式”,那么也不失为“将坏事变好”的一条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