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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媒体无义务保护老艺术家及其涉犯罪子女

很大程度上,李某某案已经成了一起公共事件,公安局如实披露案件进展,是满足公众合情合理的知情权,是对公众负责。公众和媒体希望“有背景的妖怪”是被惩处,而不是被救走。假如没有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与锲而不舍,此案会不会被救子心切的明星父母调动关系真做成一起“普通案件”呢?很难说。

  实际上,“老艺术家们”早就得到了社会的“极力保护”,有名望、地位和财富,子女们也自然成为星二代、富二代,占据了社会的优质资源,但殊不知,财富、权势等元素组成的特权思想能让人癫狂,尤其有些人完全依靠金钱和权势无视法律,而在社会上飞扬跋扈,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不严加惩处势必危害巨大,怎么还幻想着要媒体违背良知去进行义务“保护”?实际上,反倒是社会弱势人群,尤其是此次案件中的女受害者,才更应该得到全社会包括媒体的好好保护。

  无论是“老艺术家们”,还是“位高权重者”,都属于公众人物,既然自己的子女做出如此的惊人罪行,作为监护人本来就应该先去反思自己的监护责任,为这起造成社会极坏影响的事件向公众做出道歉,尽快负起应尽的责任来。对儿子好,便是应该让他接受法律的公正审判。假如因为他们动用自己手里的资源去强力干预、阻扰司法的公平公正,致使李某某真的被判无罪逃脱正义的惩罚,那不仅是害了自己的儿子,而且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对社会以及对“老艺术家们”本人都不是什么好事。因为正道公义自在人心。

  但,遗憾的是,我们不仅没能看到“老艺术家们”对受害女孩的任何道歉与自责,却见到的是他们雇佣的律师,“义正词严”地去开脱罪行,攻击关注此事的媒体的声明。

  前任代理律师因为梦鸽的要求太高请辞,现在新任律师一定信心满满接受了梦鸽的高要求,已经表示要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出场便将轮奸案定性为了“普通的刑事案”。这种对公共舆论的不正常反击,不仅不能使舆论平息,反倒会带来公众更大程度的反感和介入。民意不可阻挡,也不可违背,难道律师们真的不明白?他们这不是在把“老艺术家们”的儿子往更不利的方向推吗?

  如果只认金钱,而无视法律的公平公正性,即使陈、王二位律师真的牛犇到能把这起案件做到“无罪”,也必然会在通往未来的互联网、微博等各类载体上,清晰地刻下你们“助纣为虐”的行为,也许会被当作打官司的经典案例,但更有可能是会“流芳千古遗臭万年”哦!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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