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天一 资料图
原标题:李某某需要隐私,公众需要司法公正
综合《法制晚报》、本报记者丁蓉报道
李某某等5人轮奸案自案发以来,已有4个多月之久。在这段时间里,社会各部门对李某某案给予强烈关注,李某某的诸多隐私被相继披露。实际上,对于一个未成年人而言,这种情况是不正常的。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无论是媒体还是网友,甚至北京警方,他们的做法,实际对李某某隐私造成伤害。而老艺术家李双江与梦鸽对该案的冷漠态度,也对李某某案以及李某某本人无益。这些在李某某及李某某案周围的人,是否也应该做出反思?
有分析称,由于李某某本人的特殊性,舆论对李某某案如此关注,只是希望,该案件在舆论的监督之下,能够得到公正对待。
7月10日早上,李某某涉嫌轮奸一案的新律师在博客发表声明,公开该案进展,并指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声明还称,媒体等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该律师还表示,将对李某某进行无罪辩护。
媒体报道是否构成侵权
对未成年李某某隐私的报道,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
声明中说,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实姓名向全社会披露了所谓李某某涉嫌强奸案,媒体“几乎是第一时间也以真实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强奸案”,报道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悖。
记者梳理李某某所涉轮奸案的报道发现,最早曝出这一消息的是自称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当时案发已有三日之久,网友同时曝出李某某的真实姓名,还附以李双江之子的网页链接。
后来媒体向北京警方询问此事,警方予以证实,也没有对李某某的真实姓名表示否认。李双江之子李某某的信息开始在网络上疯狂传播。
警方是否侵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李某某的名字是不是首先由北京警方公布出来的很难说。
“如果是在网络上先公布出来,公众都知晓了,警方认可了这个说法,这个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何兵说,“隐私已经公开了,媒体再作报道,就不构成侵权。”
今年3月19日,李某某案前辩护律师薛振源曾发布声明,针对一些不实报道,要求媒体和网民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尊重和保护李某某的合法权益,但媒体对李某某案情的关注仍没有放松,李某某个人的成长经历等信息也相继披露出来。
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裕来说,媒体披露李某某的真实姓名,并且炒作其个人隐私,“从法律上来说,肯定是违背了法律规定的。”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