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合约》第21条虽然承认和平集会的权利,但也认为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其中也明确提到公共道德。由此可见,以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为由可限制集会游行。在回归纪念日以宣扬“佔中”为主旨的游行,显然不符社会主流民意。
7月1日是香港回归纪念日,全港市民多了一天节假日,建制派以“手牵手,庆回归,献爱心”为主旨搞庆回归活动,只是时间从以往的上午时段改为下午时段,与反对派搞的“七一”游行同时举行。笔者认为,这是应当“碰撞”的日子,如果要避免“碰撞”,也应当是反对派的“七一”游行要让路。
回归日搞悲情违社会民意
为什么呢?因为在任何社会里的喜庆日子搞悲情运动、搞愤激游行都是不符合公共道德的,都是违反善良风俗的。日本、意大利的法律规定,游行不得违反社会的善良风俗。《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合约》第21条虽然承认和平集会的权利,但也认为可以“为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加以限制。”其中也明确提到公共道德。由此可见,以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为由可限制集会游行。在回归纪念日以“佔中”为主旨游行,显然不符合公共道德,也不符合善良风俗。
所谓公共道德,是指人的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可以通过政府的引导、社会或舆论的监督对社会起约束的作用。笔者这样说,并不是说要禁止反对派搞集会游行,香港每年的游行集会已经多达4000宗,平均每天有十馀宗,香港根本就是世界游行示威之都,积弊日久,禁也禁不来,但不应当在“七一”回归庆典日举行反特区的游行。如真要举行的话,可以选择在7月1日以外的其他适当的日子。
这不难在外国找到相关的例子。例如,英国在女王生日举行反君主制游行,在美国独立日举行要求恢復殖民地的游行,都是大逆不道的。
世界上没有普选“万灵丹药”
据香港媒体报道,“七一”游行的搞手提出“人民自由,立即普选,佔领中环,蓄势待发”的口号,该口号得到香港大专学生组织和“佔中”发起人的支持。就这16字真言而论,每一句话都是假话。
先说“人民自由”,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居民的确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但这种权利和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该法第42条还明确指出“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有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妄图得到绝对自由、拒绝守法的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即使在言论自由甚为广泛的美国,黄色书刊也不在出版自由的保障之内。英国伦敦的海德公园号称世界言论自由之最,但在公开演说中辱骂女王或者号召暴力推翻政府,都是触犯法律,要被治罪的。“七一”游行挑动入世未深的年轻人,用心不可谓不险恶。
再说“立即普选”,世界各国并没有立即普选的灵丹妙药,香港也没有做生意立即飞黄腾达、新婚夫妇立即生BB的道理。香港回归16年,还没有实现行政长官普选并不是太慢了。美国的第一位总统华盛顿1789年就职,当前的奥巴马是第44位总统,迄今224年,美国总统也还没有真正实现香港市民心目中的普选。到现在,美国选举人团的间接选举优于美国选民的直接选举。
特区政府要维持公共道德
如果说美式民主不够民主,英国可谓更离谱。从1066年算起来,英国的统治迄今947年未改变,但英国君主还是世袭的。怎么可以说,香港的普选要以一代人头髮的黑白来作为快慢的标准呢?英国上议院的改革,经歷了近百年,在本世纪先后两次(2003年和2007年)提出七、八个方案(其中一个是全部议员普选),但不是下议院不通过,就是上议院不贊成。不经过法定程序,英国极“不民主”的上议院能够“立即普选”吗?而英国自有内阁首相以来,迄今为止也没有任何一位首相是普选产生的。
再说“佔领中环”,真是霸道至极,难道中环是无主土地,可以任由戴耀廷等佔领吗?难道中环的道路无人使用,可以任由佔领吗?世界各国对集会、游行、示威,无一例外都有不得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不得妨碍公务;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妨碍他人,为何“佔中”的发起人要冒天下之大不韪呢?在中东、北非,在土耳其、巴西,在埃及,由于凝集当地社会的若干重要因素受到破坏,一有风吹草动,群众抗争,社会就容易失稳,但在香港只有百分之十几群众参与,只有百分之二十几群众支持的“佔中”,能起什么气候吗?
最为可笑的是最后一句“蓄势待发”,到底是蓄什么势?待发什么?在这些垃圾口号的带领下,香港竟有万人参加,这是香港的悲哀,香港人的悲哀。特区政府的工作重点,不仅是要聆听群众的声音,更为重要的是公共道德的维持,善良风俗的风行。
作者为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