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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宪政的细节

历史表明,“权利平等”的民主理想只是在一定的政治条件下才起作用。不论政府自称是多么民主,它往往都是政治精英加以操纵的机器。民主价值观不是到处都有用,是因为它们属于“精神利益”,在行动之前,处境不利的人们和政治精英都需要将它们与“物质利益”放到一起加以对比。总而言之,美国宪政“命好”。

  1787年5月25日,55个美国人在费城开会,修改1777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虽然美国已经于1776年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但这个新的国家当时却正处于危机之中:联邦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恶化;对外贸易和州际贸易得不到有效处理;中央政府没有征税权力;各州不按承诺贡献资金;未偿还法国和荷兰的欠债;在西部地区对印第安人作战的费用日益庞大;给参战人员许诺的奖金和赠地尚未兑现;各州条例彼此有冲突而引发敌意;未领到退伍金的宾夕法尼亚州老兵闹事,马萨诸塞州精英垄断政权而导致谢斯起义等等。

  1787年,费城正好赶上一个酷热的夏季。在宾州议会大楼(独立厅),制宪会议代表们开会讨论和辩论时,却不得不把门窗都关紧。因起草了“弗吉尼亚方案”而被称为“宪法之父”的詹姆斯·麦迪逊“端一把椅子坐到主席台前面”,因而才有后来的“1787年联邦会议辩论的注释”。也是来自弗吉尼亚州的乔治·华盛顿,是在谢斯起义一事的激发下从退休生活又走出来工作,争取成立一个比较强有力的中央政府。托马斯·杰斐逊和约翰·亚当斯,这时正出使到欧洲从事外交。帕特里克·亨利是因为“闻到有老鼠在费城向君主制爬行”而拒绝到会。罗得岛的代表也拒绝到会。

  到会的55名代表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多数人是新教徒,所有人都参加过独立战争,而且在各自州内以及全国都是杰出人物。41人曾是或一直是大陆会议代表。许多人身兼数职。35人是律师或者从事过法律工作。13人是商人或企业家。6人是土地投资商。11人从事证券交易。14人拥有由奴隶做工的种植园或小农场。9人担任着公职。3人是医生,另3人是已退休者。2人是科学家,1人是大学校长。有几个人很富有。多数人有教养乃至很有学问。多数人是在13个州土生土长,只有8个人是出生在13个州以外的地方。在这次会议上起草了宪法以后,55名代表中有16人拒绝签字。在签了字的39人当中,有2人,即乔纳森·戴顿和威廉·布朗特,后来因叛国罪而被起诉过。理查德·多布斯·斯佩特于1802年死于一场决斗,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则是1804年死于他与艾伦·伯尔的决斗,伯尔后来也曾以叛国罪被起诉过(与戴顿同时)。

  这次会议制定的宪法,标志着美国的体制彻底摆脱了传统的君主制。会议还达成三项载入史册的妥协:“康涅狄格妥协”(“大妥协”),“五分之三妥协”以及“马萨诸塞妥协”。

  “康涅狄格妥协”涉及怎样建立新的联邦政府的立法机构。在这次开会时,除宾夕法尼亚州以外,12个州已建立了州的参众两院制,因此,联邦实行两院制是大家一致同意的。汉密尔顿在长达5小时的马拉松演讲中,详细阐述了一项方案,即选举产生一位总统,立法机构则仿照英国的上下两院制,参议员实行终身制,众议员则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他的方案带有君主制色彩,会上未得到认真讨论。弗吉尼亚方案主张参众两院均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新泽西方案对此有意见,担心小的州民意代表不足。几个小州的代表均有同感,担心三个人口多的大州会左右全国形势。麦迪逊的反驳是,大州担负着全国的大宗产品,而且几个大州利益和意见也不一定一致。

  但特拉华州代表冈宁·贝德福德仍坚决反对,说小州若得不到平等和公正待遇,可能就不得不跟外国结盟。在表决时,赞成大小州议员数相等的几个州仅代表着全国三分之一的人口。这时,康涅狄格州代表罗杰·谢尔曼提出了最后折中方案,即众议院实行人口比例制,参议院则大小州平等,各选出两名。这一办法沿用至今。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通过的议案,1800—1860年期间,众议院通过的八项反奴隶制议案,均在参议院遭南方各州否决。南北战争以后,非南方的参议员为照顾有否决权的南方,仍不得不同意南方各州实行本州的变通措施。就这样,保护公民最基本人权的一些法律仍得不到贯彻实施,这种状况又延续了一个世纪之久。 在这次制宪会议之前,《独立宣言》中本来有一句话谴责英国王室扶植贩卖黑奴的行径,但在南卡罗来纳州和佐治亚州代表的要求下,这句话被删掉了。起草《独立宣言》的托马斯·杰斐逊本人就是弗吉尼亚州最大的奴隶主之一,他从父亲手里继承了许多奴隶,还买过奴隶,奴隶一度多达数百人。他是有过奴隶的12位总统之一,也是总统任期内尚有奴隶的8位总统之一。他在世期间以及在他的遗嘱中解放的奴隶只有8人。其余的奴隶都是在他死后卖掉的,因为他负债太多,他的后人用卖奴隶的收入还了债。乔治·华盛顿是当时美国最富的人,也有216名奴隶,直在他和他妻子去世以前,这些奴隶一人也不曾得到解放。

  在1787年制宪会议上,奴隶问题又由于实际的原因被提出来了:怎样计税,怎样对待在众议员选举的人口比例制中奴隶的人数。北方各州的代表主张只在选举中统计自由人数量,因为他们担心南方各州奴隶多而导致众议员也选得多。南方各州代表则坚持要把奴隶全部统计进去。这时代表当中最出色的法律专家詹姆斯·威尔逊提出了折中方案:将每一名奴隶统计为五分之三个自由人。这项“五分之三妥协”获得了通过。

  然而,在美国宪法中是以“自由人及其他人”的方式提到奴隶(印第安人则被排除在外)。“制宪元勋”们很明白这在道义上是尴尬的,但是在他们那种历史条件下,他们又能有什么别的办法?除此以外,还有一个关于逃跑的奴隶的条款(逃跑的奴隶要归还原主),同时,国会直到20年后才禁止奴隶买卖。在以后几十年,直到南北战争为止,南方各州仗着对他们有利的人口比例,曾把持联邦政府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林肯1863年1月1日发布《解放宣言》,可是过了将近三年以后,国会才通过了宪法第十三修正案废除奴隶制。而那“五分之三”条款直到1868年才被宪法第十四修正案所取代。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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