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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美芬:《基本法》是港人福祉之根基

香港《基本法》是中国歷史的创举,它为“一国两制”的成功奠下稳固的基石,它既是一部法律,又有自己的生命力。法律条文决定了它的因子结构,具体实施令它茁壮成长。

  今年是香港回归祖国16周年,回顾过去16年,《基本法》一直遇?来自各方面的严峻挑战,但最终也取得了巨大成功。究其原因,在于国家当初设计《基本法》时,已考虑到香港在歷史上、法制上的独特情况,再按照实际情况加以协调和整合,使《基本法》更人性化、更符合香港实际需要。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立,“一国两制”的政策开始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的生效实施为标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得以《基本法》为最高法律。

  由于《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很多成员来自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内地,也有来自属于普通法系的香港,《基本法》可以被视为中国与英国政治妥协的一份法律文件。《基本法》中的条款可以看成是中央政府和香港居民之间签订的一份社会契约。

  “吴嘉玲案”引发首次释法

  《基本法》作为普通法与大陆法的混合体,其特徵在回归后16年内不断反映出来。《基本法》就像一个中外混血儿一样,其眼珠、头髮、肤色等混合了不同的遗传因子,体现在其成长当中。《基本法》就像一个小生命一样,今年已经16岁了,但早在两岁时,已经遇到父、母亲很大的争执,那就是1999年发生的“吴嘉玲案”,终审法院宣判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可即时全数来港居留,在香港引发极大震盪。普通法律师坚持不应释法,但内地草委则坚持终审法院的判决违反了《基本法》的立法原意,令香港出现严重人口问题,《基本法》解释权最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回归后第一次释法。

  到了《基本法》7岁时,就像儿子要入读小一,父、母亲又发生极大争执,这个就是2004年4月6日有关2007/08年的双普选问题。而到了2005年,曾荫权特首初上任时,又为了中途上任的特首应该如何计算其任期长短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再启动释法程序,以避免司法覆核诉讼。

  2007年12月,当《基本法》10岁的时候,香港社会各党派再次就政制发展的分歧而争吵起来,反对派坚持要一蹴而就在2012年全面推行双普选,中央则坚持香港根据实际情况及循序渐进的原则发展政制。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出手释法,容许香港于2017年实行特首普选,而最快在2020年可实行立法会普选。

  在上述四次释法的背景中,可以看到中央对于是否释法,主要考虑点是该问题是否牵涉到重大的香港公众利益,例如大量人口的迁移。在过往也曾发生过两宗案件,包括“国旗案”和“庄丰源案”,香港社会也有声音要求释法,但最终没有实行,因为当时特区政府并没有向中央提出释法要求。可见中央对于释法的决定是自制和审慎的,不想随便使用。

  回望过往的释法争议中,笔者看到一个共通点,就是《基本法》好像一个混血儿一样,大家必须接受《基本法》是带有普通法及中国法特色的一本法律。若我们完全否认中国宪法的地位,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两地沟通只会适得其反;反之,若两地能互换思维,尝试以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基本法》的执行过程会更符合香港整体利益,包括居港权问题、外佣居港权、双非孕妇等都可以迎刃而解。

  回归立法原意执行更顺畅

  香港的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政治化,正正源于《基本法》的通过、制定和性质,带有一种双重的特性。对于近期或过往的政治争拗,政府或市民很多时候会认为这是一个“撕裂的社会”,但我并不倾向于这样的看法。两种不同的制度互有碰撞,其实并不是“撕裂”,我们无须太负面地看这个问题,也无须由于双方有很大的不同看法,便把有关情况形容为风暴。其实,美国有学者也有过类似的讨论,美国立宪后,国会和法院曾不断争议了50年,跟我们“一国两制”50年不变的年期一样。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内地草委和香港草委就?3个很大的原则有分歧,大家可以看到《基本法》所有条文也是主权、高度自治和维持现状这3个原则的妥协物。只有回归到《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内地和香港不作意气之争,不把法律变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凡事以港人的福祉为依归,《基本法》的执行才会更完善更顺畅。

  香港《基本法》是中国歷史的创举,它为“一国两制”的成功奠下稳固的基石,它既是一部法律,又有自己的生命力。法律条文决定了它的因子结构,具体实施令它茁壮成长。它有自己的体形、性质及性格,它是两地法律体系的结晶,又代表两地的不同。它是两地法律冲突与妥协的结果;它的成功代表荂u一国两制”的成功。《基本法》的持久生命力代表祖国及港人的福祉。

  梁美芬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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