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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非暴力”在中国行得通吗?

“只有真理和爱能得胜”,甘地这句饱含哲理的话值得我们每个中国人(无论是庙堂之上还是江湖之远)细细咀嚼,当大多数人都明白暴力革命之不可取,都明白同室操戈的悲剧性,都懂得友善对待彼此的重要,以暴易暴的土壤才会从根本上得以改良。

  此文是我为新书《非暴力的“战争”——甘地传》撰写的序言,因“七不讲”缘故被拿下。

  2013年5月20日,中国总理李克强在出访印度期间去拜谒了甘地墓,敬献花圈并题词:深化仁爱之心,铸成伟大灵魂。

  我以为,李克强是深谙甘地精神的。纵观甘地的一生,就是以“我没有敌人”的博大胸怀,普施仁爱于世间的。因此,终其一生,甘地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暴力,坚持以“非暴力”去化敌为友,和解共生。

  这种精神对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尤为必要。如何在矛盾丛生、阶层分裂、群体事件此起彼伏的恶劣形势下,实现社会的和平转型?甘地的道路值得中国借鉴。

  数千年来,暴力革命似乎成了中国的宿命,改变此“路径依赖”非一日之功。我比较欣慰地看到,一些地方开始发生可喜的变化。去年7月,江苏启东市市民由于当心环境遭破坏,上街抗议王子制纸排海工程项目的落户,最终政府满足了民众的诉求。

  在此之前3周,四川什邡百姓依法、非暴力的诉求得到同样的满足。1年前的大连、5年前的厦门,老百姓用集体散步的方式,达到了他们的环保维权目的。

  在庶民胜利的另一面,是地方政府的进步:克制了使用暴力镇压异议的冲动。我以为,官民互动的变化源于时代已经改变:这是互联网主宰的时代,信息自由流动的时代,民权急速勃兴的时代,无人可以无动于衷,谁若跟不上时代的脚步谁就会被时代抛弃!

  大改变正在发生,大转折就在眼前。但不是以暴力革命的传统方式发生,而是以非暴力和解共生的方式在发生。它将破解笼罩在中国人头顶上数千年的魔咒,彻底清除流淌在中国人血液里数千年的暴力因子,它将注入和平转型的新因子,带领中国人走出恶性循环的暴力泥沼,走上和解共生的新路。

  回望历史,中国不能再走暴力革命的老路了,以暴易暴除了给社会带去毁灭性的破坏、导致生产力的急剧倒退、致使百姓蒙受一次又一次的灭顶之灾外,几无实质性的进步。新的王朝与旧的王朝,换汤不换药而已。

  环顾世界,中国只能选择非暴力和解共生。欧美国家自实行民主制度以来,政权更迭再也不必经过革命,而是变“砍人头”为“数人头”,避免了社会大的动荡。反观那些专制独裁的国度,曾经的利比亚、当下的叙利亚,其国百姓在内乱中遭受的伤害、其领导人的可悲下场,是多么活生生的眼前例子!

  今天,非暴力和解共生的条件基本成熟,这条路可以行得通了。

  首先是国内形势已经发生质的变化,30年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洗礼,使得民众对于自己的生命健康权、私人财产权越来越珍视,越来越不能容忍被他人侵犯。互联网的普及,更催化了这一权利觉醒的速度,使得民权勃兴的时代提前到来,以上几个地方的民众环保维权就充分证明了此点。而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在进步:物权法的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还有各地政务微博的启用,在在都说明即便是曾经广受诟病、现在依然进步不够的政府,也在努力跟上时代的步伐。

  那些依然对政府保持不信任的人是对的,因为政府永远需要被监督;那些永远对政府抱有敌意的人则需要转变一下观念,放下你的敌意,帮助这个政府回归原位,真正成为“人民政府”。

  有人一定会问,在我的摊位被城管粗暴掀翻、我的家园被暴力强拆的情境下,我哪里还有意愿帮助这个政府?

  还有人也许会问,即便我有意愿帮助这个政府,我也没有力量啊!无所不能的政府,需要我的帮助么?

  我对前者的回答是,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人民的软弱培养了政府的骄横,人民的涣散无力导致了政府的滥用权力。如果你不想自己的后代继续被这样的政府领导,那么你就必须坚强,必须有意愿和众人一起改变政府。

  我对后者的回答是,政府本应是人民的政府,人民中的任何一员均有权利和义务去帮助政府回归原位。只要人人负起责任,拿出力量来,政府就一定会在大家的压力和推动下朝好的方向去改变。

  这时肯定有人会问,即便我有意愿也有力量,我该怎样贡献我的力量?

  我想说,这里不需要去和坦克对垒。这里需要的是“非暴力”。这是一场“非暴力的战争”,它崇尚的不是武器而是意志,它征服的不是肉体,而是人心。当年甘地在南非、印度开展“非暴力不合作运动”时,诉诸的就是人的良知。

  相比当年南非、印度的等级壁垒,今日中国人人平等的意识强多了;相比当年南非、印度的信息闭塞,今日中国连乡村也有了电视电话甚至互联网;相比当年南非、印度民众对自身权利意识的淡漠,今日中国人的权利意识显然高涨许多。

  当年甘地以及他的追随者开展“非暴力不合作”,处在一个从各方面限制、歧视印度人的“恶法”时代,他们经常要冒着以身试法的危险。而今天的中国,处在一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完备的时代,宪法里面明文规定了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例如,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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