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未来解决地方政府新一轮城镇化的资金困境,也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逐步放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建立起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流转市场,同时建立相应流转环节的税费体系,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税费制度,征收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发挥税制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作用,将过去直接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模式转变为市场化土地流转的监督管理和配套支持。
2)开征财产税,包括房产税和遗产税。其中的重点是房产税的推广,以美国为例,地方政府主要的财力来源支柱由财产税构成(50%以上)。
3)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扁平化”的财政层级框架,合理划分中央、省、市县三级事权和支出责任,增强地方政府支出责任与财力的匹配度。实现基础公共服务的随身携带,并根据入籍人口数量来动态配置转移支付财力。
4)完善财政预算制度,推出公共财政法案,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算的监督,包括三公经费、预算内、预算外,土地财政和国有资本资产的全面预算监督。
5)一旦推行公共财政法案,则地方政府在财政公开的前提下,完全可以进行加杠杆和举债操作,并受到市场机构的纪律监督和定价制约,这样就可以赋予地方市政发债权(一般债和项目债),逐渐取代“土地银行”融资等不透明的举债方式。
一言蔽之,近年来愈演愈烈的征地、拆迁纠纷突出显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已经到了需要被终结的阶段,不如借此改革良机,积极推进土地制度和财税制度改革,促进真正可持续的深度城市化进程。
F.D.罗斯福曾经说过,“他们(指殖民者)目光短浅,不明白掠夺来的亿万财富跟这块大陆的潜在价值比起来不过是可怜的一点点好处而已。潜在价值必须包括为居住在这片土地上的人们创造更好的生活。”他说的是至今仍没明显起色的黑非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