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层面已关注到了上述问题。5月底,媒体报道称,中纪委正在对参加巡查工作的中纪委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中纪委巡视组将会同地方党委组织部,并协调银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选定抽查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
“此外,还要强化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生‘带病提拔’、‘戴罪提拔’问题的单位,要追究单位直管领导的主要责任,追究组织部门的重要责任。”庄德水还建议,所谓给提拔官员规定一个“质保期”。
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林喆认为,对于“带病提拔”官员的推荐者,必要时须进行“回溯”。
“贪官‘落马’后,我们的回溯制度不够,应该去查当年是谁提拔的、谁推荐的、领导当时是怎么通过的。推荐者应负推荐不当的责任,纪检部门监督不利,也要负责任。”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