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红监会
Q1
为什么不重查“郭美美事件”?
委员金锦萍:我们讨论认为,我们并没有法律授权的调查权,只有建议红会协调国家相关部门进行调查的权利。如果重启调查,首先需要有国家公权力部门介入,其次需要比前次调查更新的证据。
委员袁岳:当初是红会报警,警方调查,红会也没有传唤当事人调查的权力。我们如果又去报警,警方也会说已经调查过了,需要新的证据。所以欢迎社会提供新的证据。我也觉得“郭美美事件”弄得不是很清楚,但是重新调查需要新证据。
Q2
没有调查权,红监会能干什么?
委员金锦萍:目前的红十字会法在监督问题上的规定严重不足,在治理结构、财产规则、财产标志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没有规范,红会和政府的关系、总会和分会的关系都没有理顺。如果没有明确的立法保护,我们怎么能行使监督的权力和职责?
委员杨团:我们不是监事会,没有得到会员代表大会对监事会的类似授权去监督理事会,顶多只有建议权。我们现在的权限仅仅是执委会下设的一个委员会,而执委会是理事会的一个执行机构,这决定了我们应该做的事是搭建平台。
Q3
红监会的独立性有资金保障吗?
委员黄伟民:红监会是受红会邀请做监督,尽管委员本身不获取报酬,但红监会工作必要的运营费用由红会承担。
委员袁岳:我理解的红监会的独立,不是大家理解上的独立。首先它不是独立法人,也没有独立运行的费用,不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机构,是在红会邀请下相对独立的机构。相对独立表现在我们不靠红会吃饭,如果红会让干的事我们认为不应该,可以甩挑子。但这有机制缺陷,如果有一笔公众基金是独立募集的,那么这个资金的保障,会对我们的独立性更有帮助。
Q4
红会出了问题,谁来监督?
委员袁岳:红会只是一个法人,公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监督它,向警方要求立案,但这也需要提出证据。像“郭美美事件”,如果有人有新的证据提供给我们,红监会可以要求红会重启调查。
委员杨团:红会是以行政方式管理的。如果改革,将是整个社会组织改革的一部分和突破口。我们认为,要让红会得到监督,红会应该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赋权来监督理事会,下次开会是在明年10月,所以我们是在改革的过程中。
专家点评
徐永光:我不认为红监会能做多大事
昨天,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徐永光认为,基金会背后的监委会是一种积极的探索。“(监委会)它不是法定的,也不是章程定的,要说它有调查的权力,谁给它这个权力?是代表政府还是代表什么机构,谁会接受你的调查?应该说它去调查,不具备调查的资格。”徐永光说。
“现在和原来想象的监委会的作用,离人们的期望有一定的距离。我觉得还是给监委会一个探索的机会吧,毕竟红会的改革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徐永光坦言,他不认为这个监委会就能做多大的事情。
“就‘郭美美事件’,如果有新的证据,监委会会敦促红会做新的调查,如没有新的东西,那么原来已经调查过了,已经得出结论,郭美美跟红会没有直接的关系,也没有用红会的资金。那么如今已经得出调查结论,没有必要再查。”徐永光说。
观察
百般“纠结”的红监会委员们
昨天的红监会记者会,俨然成了委员们的吐槽会,面对媒体咄咄逼人的询问,对于自己服务的组织和自己的身份,红监会委员们各种“纠结”。
委员杨团
红监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
“因为对红会比较熟,才被邀请成为红监会委员。坦率说,(受邀)也是有纠结的。纠结在于:红监会到底是个什么组织?”委员杨团说。
红监会到底是不是独立“第三方身份”的问题,红监会章程第二条明确写着,“以第三方身份对中国红十字会有关工作进行监督”。
杨团认为,虽然用了“社会监督委员会”的名字,但我们的实质是专业桥梁,是一个建设性平台。
为何红会需要通过第三方来做桥梁沟通,而不能直接面对公众和媒体的关注、质疑?杨团说:“红会不是没有直接的沟通。但是,现在红会的确需要专业人士来帮助,它与媒体沟通的时候,是有难度的。这与红会因为‘郭美美事件’受到重创是有关系的。所以红会需要一些公信力比较好、专业性比较强、来自各方面的人士,帮助它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