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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佔中”背后有无美国因素?

斯诺登泄密,令香港市民看到美国政府插手干预香港事务的事实。如果没有的话,则戴耀廷之辈应当告诉全香港市民,他谴责美国政府的行为,并立即停止与美国外交人员的密切接触。退一万步说,即使有“佔中”者“和平”地躺在德辅道中的马路中间,堵车堵路,同样犯法,同样也属暴力性质。

  斯诺登泄密,令香港市民看到美国政府插手干预香港事务的事实。问题也因此而生,当前以破坏香港法治、要挟中央政府、扰乱香港为目的“佔领中环”运动,背后有没有美国政府的支持?如果没有的话,则戴耀廷之辈应当告诉全香港市民,他谴责美国政府的行为,并立即停止与美国外交人员的密切接触。

  行政长官梁振英日前谈及“佔中”,他指出“佔中”有两个“不可能”:其一,不可能不犯法;其二,不可能是和平的。此则说明,组织者明知犯法,偏要犯法。进一步说,他们唆摆、鼓动成千上万人士去犯法。戴耀廷作为“法律学者”,不管他是否“A货”,那是更加可耻的事。

  “佔领中环”上周日(6月9日)进行了第一个所谓“商讨日”。结果?还是没有结果。既没有关于政改或普选的方案,也没有如何“佔中”的具体做法或部署,只有综合约四十个小组讨论得出的七项议题。戴耀廷等发起人的策划能力和组织水平,是不是“技止于此”呢?

  第一个“商讨日”,数百名参加者,绝大部分是事先安排的“自己友”,例如属于民主党的就佔了百分之六十。由此可知,戴耀廷等口中的“民主”,究竟是什么货色。但这些人也有“聪明”之处,列举二例:其一是懂得“装门面”,说是“商讨日”之后,“佔中”运动由“酝酿期”进入“组织装备期”;其二是给“佔领中环”换上一件更华丽的外衣,并称之为“和平佔中”。这“和平”二字,会不会吸引或诱骗更多人参加“佔中”呢?

  顾及社会和市民整体利益

  究竟何时正式实施“佔中”?现时仍是未知之数。戴耀廷等人已计划10月会有第二个“商讨日”。如此看来,“佔中”行动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假如明年初再安排第三个“商讨日”,则真的“佔中”行动会在“七一”或“十一”前后。此类安排,用心险恶,因为不论“酝酿期”、“组织装备期”或其他什?“期”,香港还会有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煎熬期”,其“乱港”、“祸港”的性质和作用,不在话下。

  “佔中”在未来如何发展?第一,从戴耀廷等发起人、反对派各政党以及现时已表态支持或将来会参加“佔中”人士的角度说,除了一众参与者或受诱骗参加者有可能“缩沙”退出之外,戴耀廷或各反对派头头,对“佔中”的取态,大抵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甚至可说是“开弓没有回头箭”。这是不难看出的:一来,“佔中”同样是“抗争”,甚至是大规模的政治抗争,其在“乱港”、“祸港”方面的作用,明显比五万人、十万人在维园的抗议集会“有过之而无不及”。既然目标一致,反对派各山头就会暂且收起分歧,表现得异乎寻常的“团结”。二来,“佔中”是反对派各山头和各大小头目捞取政治“油水”的大好机会,又怎能“缺席”?

  第二,从社会秩序、经济运行、团结和谐等广大市民所高度关注的角度说,民意的主流已有了清晰的表达,那就是:反对“佔中”!“保卫香港,守护中环!”主流民意从多个方面客观地、全面地分析“佔中”的后果,得出的结论是:“佔中”有害无益,有百弊而无一利,有破坏性而全无建设性。“佔中”,与人民为敌,与社会为敌。

  “佔中”违反《基本法》,违反《公安条例》等香港法例。“佔中”,妨碍公众的自由,是反自由、反民主的典型。其本质和核心,是对抗中央和搅乱香港。“佔中”,是“洋大人”幕后指挥下由“美元”全力支持的变相“颜色革命”。凡此种种,都是广大市民反对“佔中”的理由。

  政府决不姑息犯法行为

  第三,从政府尤其是执法当局的角度看,“佔中”诚如梁特首所说,“为犯法而犯法”。发起“佔中”的戴耀廷等人,一方面伪装“爱与和平”,另一方面却暗示甚至明示“佔中”难免会有暴力。这倒是“坦率”的表白,因为“佔领中环”,霸佔马路,包括霸佔交通干道(例如德辅道中、干诺道中等),甚至有政客提出“佔领机场”,必然包含暴力或摆明了使用暴力。退一万步说,即使有“佔中”者“和平”地躺在德辅道中的马路中间,堵车堵路,同样犯法,同样也属暴力性质。

  面对“佔中”的犯法和暴力,当局有责任也必须防止“瘫痪中环”甚或“瘫痪机场”。梁特首已义正词严地公开表明,政府决不姑息“为犯法而犯法”的“佔中”行动。毫无疑问,广大市民一定支持政府按照特区法例对付“佔中”。届时,包括“佔中”发起人在内,任何因“佔中”而犯法者,统统都难逃法网!

  由斯诺登泄密一事,市民好容易提出一个疑问:“佔中”背后是否受到美国人操控?面对公众质疑,戴耀廷必须还公众一个明白。

  李幼岐 作者为资深评论员

  • 责任编辑: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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