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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美国国内秘密监视政策的前世今生

2001年,“9 11”恐怖袭击让整个美国为之战栗。对美国政府来说,最大的震动在于:策划袭击的恐怖份子是以合法的身份来到美国、学开飞机、用普通电话和普通网络电子邮件联络,最终成功地组织和实施了这次恐怖袭击的。恐怖份子就在生活在美国人之间!一时间,美国本土安全随着双子大厦,在浓烟与火焰亦显得岌岌可危。

  对国内秘密监视政策的质询

  文章称,国家安全局的行为一经披露,民主党与共和党的国会议员们都立即要求对政府过于宽泛的监视权力进行重新审视。尽管支持这几项具有争议性的计划,高级参议员黛安 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与约翰 麦凯恩(John McCain)都支持要求国会就国家安全局秘密监视计划召开听证会。

  而参议员罗恩 维登则直言不讳地对国家安全局宽泛的权力提出抨击。他还打电话到白宫要求详细列出具体哪些美国人被秘密监视了。在过去,国安局称他们在技术上无法实现量化这些数据。

  批评人士指出,即使如奥巴马政府所言,“这些计划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展开的”,但他们已经侵害了法律的意义以及民主社会的价值观。一些民间自由权利捍卫者们发出呼吁,要对《爱国者法案》和《对外情报监视修正法》中能赋予政府具有争议性的监视权力的条款进行一次彻底的复查。

  文章称,民间自由权利捍卫者们常常质问:美国政府的秘密监视计划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即,“任何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查封,没有合理事实依据,不能签发搜查令和逮捕令,搜查令必须具体描述清楚要搜查的地点、需要搜查和查封的具体档和物品,逮捕令必须具体描述清楚要逮捕的人。”

  与此同时,许多观点也都指向了1972年的美国地方法院对美国政府案(United States v.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即“凯斯案”("Keith" case)。当时,美国政府在密歇根起诉三名被人告,称他们意图破坏政府公共财产,被告人之一还意图对美国中央情报局位于密歇根安阿伯市的办公室进行炸弹袭击。在审前动议中,辩方要求美国政府出具所有的电子监视记录信息。但当时尼克森政府的司法部长翰 米歇尔(John Mitchell)却拒绝了这一要求,称,根据《1968年综合犯罪控制和街道安全法》,他可以无证授权秘密监视“任何明显而清晰的意图破坏政府的人或行为”,并且无需给出任何消息来源。

  美国密歇根东区地方法院(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for the Eastern District of Michigan)驳回了这一拒绝,并要求美国政府出具所有秘密截取的关于被告的通讯记录。后来,官司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举行了听证会,经审议,宣布了美国政府的无证监视行为侵犯了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属于违宪。从此,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即使是在面临危及国家安全的情况下,美国行政部门也无权在无证的条件下在美国本土对任何美国公民进行秘密监视。(但是,过去几届政府称,该决定并不涉及针对来自国外实体的电子通讯。)

  文章指出,一些法律学者们呼吁应就政府的国内秘密监视行为开放出更高的透明度。哈佛法学院教授诺阿 费尔德曼(Noah Feldman)教授撰文称,“国家安全局要求威瑞森公司上交通话记录这一行径,似乎是对《爱国者法案》第215节做出了最为极限的解读。”费尔德曼教授指出,虽然国家安全局对于法条的解读可能是正确的,但在事实上,“这违背了社会民主以及法律规范最基本的原则。”

  即便如此,许多民主党与共和党人都称国家安全局的秘密监视计划在本质上仍是行之有效的反恐工具。美国政府官员称,“棱镜”计划在2009年成功地阻止了一起针对纽约地铁的炸弹恐怖袭击。外交关系委员会高级研究员马克思 布特(Max Boot)称,美国情报界的成功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它对于特殊情报的使用,也就是截获到的通讯。”

  麦凯恩在今年6月于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的讲话中强调了恐怖主义的威胁长久存在,反恐行动将旷日持久。他说,“我想,如果现在是2001年9月11日,对于秘密监视计划,我们或许不会有像今天这么多的争议吧。”

  后记

  这份报道出自于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美国国会的助理机构,为立法问题、召开听证会等有关事宜提供咨询,该机构本身无党派立场。)的研讨报告。该研讨主要为:在美国历史上,出于犯罪调查、国外情报获取以及国家安全目的,针对由政府主导的,针对私人信息截取的宪法解读与法制理解。

  当时的研讨主要基于针对2012年12月《对外情报监视法》第7篇重新授权的审视。该授权可以让美国政府针对任何美国或非美国人进行秘密监视。

  研究员丹尼尔.普列托(Daniel B. Prieto)在国会研究服务部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商业数据的反恐使用,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挑战,为此,应该制定出更为全面的法律法规。而现在,正是一个绝佳的契机。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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