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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如何发动战争?

1846年,美国第11任总统詹姆斯 波尔克发动和墨西哥之间的战争并把得克萨斯并入了美国,在造成既成事实后才由国会通过了宣战法案。这就在美国历史上开了这样一个先例:总统挑起战争而国会予以承认。慢慢地,这成了惯例。

  美国立国不久就走上了对外扩张的道路,而伴随着一次次的对外征伐,身为三军统帅的总统的战争权不断得以膨胀。事实上,自美国立国以来,发动的战争不下百场,真正由国会宣战的只有5次:1812年的美英战争、1846年对墨西哥的战争、1898年对西班牙的战争、1917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及1941年对日宣战。

  1846年,美国第11任总统詹姆斯 波尔克发动和墨西哥之间的战争并把得克萨斯并入了美国,在造成既成事实后才由国会通过了宣战法案。这就在美国历史上开了这样一个先例:总统挑起战争而国会予以承认。慢慢地,这成了惯例。

  二战以后,为了遏制共产主义,在东西方冷战的大背景下,总统几乎拥有了随意发动战争的权力,历次军事行动都没有经过国会的授权。以越战为例,1964年8月4日,美国驱逐舰声称在东京湾受到北越巡逻快艇的两次攻击,几小时后,林登 约翰逊总统就下令美国空军对北越进行空袭。8月7日,美国国会才通过了《东京湾决议》,准许作为军队总司令的总统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击退针对美国军队的袭击,以避免进一步的侵略。显然,到了这一阶段,国会的授权已经变成了对总统已经发动的战争的背书,其原本应该具有的制衡作用已经荡然无存。

  但很快,美国陷入了越战泥沼,进退两难。在这种情况下,国会的态度转趋强硬。1973年11月7日,国会通过了限制总统战争权力的《战争权力决议案》,规定只有在国会宣战、专门立法授权和美国本土、属地、美国武装力量遭到攻击及援救处于危险之中的国外美国公民时,总统才可以把美国武装力量投入战斗;国会还可以随时通过一项不经总统签署即可生效的决议案,以终止美国军队的军事行动;要求总统尽可能在派军队到国外作战以前同国会协商,等等。

  但是,历任总统从来没有承认《战争权力决议案》的合法性,当时的总统尼克松还进行了否决。此后,历届总统常以国家或国际安全处于紧急状态时总统有权动员军队为借口,向海外派兵并采取战争行动。如里根总统1986年轰炸利比亚、老布什1989年出兵巴拿马、克林顿1992年出兵索马里、克林顿1995年介入波斯尼亚、克林顿1999年打科索沃等,没有一桩事先告知国会或请求国会同意,国会只是在事后被迫接受既成事实。就连得过诺贝尔和平奖的奥巴马,也打破不发动战争的愿景,下令美军参与对利比亚的军事行动。

  而奥巴马此次主动向国会寻求授权,等于是自我设限和削权,这意味着总统和国会在战争权上的博弈暂时出现了有利于后者的变化。

  借口是什么?

  显然,在现实层面,总统在发动战争上拥有更大的权力和主动性。但战争终归要师出有名,要攻打对方,总需要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以此获得国内和国际舆论的支持。而这种借口,很多时候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如果美国要打你,借口并不难找;加上美国在国际舆论上的主导地位,对目标国的“罪行”进行大肆报道并不是难事。

  1898年2月15日晚上,在西班牙殖民地古巴的哈瓦那港,美国“缅因号”军舰突然爆炸,美国官方立即断定,这起爆炸事件是西班牙人干的,并以此为借口发动美西战争,夺取了波多黎各、关岛和菲律宾。而事后查明,“缅因号”的爆炸是船上的煤堆自燃引起的。

  近年来,“国内独裁”、“人道主义灾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勾结恐怖分子”等等都可以成为美国发动战争的理由。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也是如此。迄今为止的10年里,美国一直未能找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萨达姆政权串通恐怖分子的确凿证据。也就是说,10年前那场战争的借口是不折不扣的谎言。这场战争不仅让美国付出了巨大的经济和生命代价,还让美国的国际信誉和国家形象遭受重创。

  因此,对于迫在眉睫的叙利亚战争,奥巴马的最大风险不是获得国会授权,而是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叙利亚政府是肇事者。

  否则,证据的不充分会成为这场战争最大的政治和道德风险,后患无穷。

  • 责任编辑:常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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