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议者在美国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关于是否授权奥巴马对叙利亚动武的听证会上
奥巴马的风险
目前纷纷扰扰的叙利亚危机,其导火索是8月21日发生在首都大马士革郊区的化学武器袭击事件。事实上,自2011年1月叙利亚内战爆发以来,类似事情不是第一次发生。今年3月19日,在第二大城市阿勒颇也发生了疑似化武袭击事件。两次的区别只在于:上一次使用的物质是磷,造成上百人死亡;这次则是沙林毒气,死亡人数达到1300人。
或许是因为沙林毒气的大规模杀伤性质,再加上上千人的死亡数字实在骇人听闻,白宫在沉寂几天后,突然于8月30日由国务卿克里发表强硬声明,认定事件是叙利亚政府军所为。就在全世界都认为美国马上就要对叙利亚动武时,8月31日,奥巴马由副总统拜登陪同,在白宫玫瑰园郑重宣布要等待9月9日国会复会后进行授权才会采取行动。
尽管奥巴马摆出了一副尊重国会的姿态,但人人都明白,他不过是因为自信不足,要通过国会的背书来逃避政治责任罢了。因为如果奥巴马真有诚意寻求授权,大可一早向国会提出;而且,就在两年前的2011年3月19日,奥巴马政府曾在未获国会批准的情况下介入利比亚战事。
然而,装模作样的举动也同样给奥巴马带来了政治风险:从目前情况看,国会授权的可能性并不大,一旦动武议案被否决,奥巴马将面临骑虎难下的局面;而即便得到了授权,有限的打击能否压服巴沙尔政权也是问题。9月6日,在G20的记者招待会上,记者问奥巴马如果这次惩罚后阿萨德政府军力未受损,再过一阵子又使用化学武器怎么办?奥巴马无言以对。而据《华盛顿邮报》同一天透露,在最近的一周里,五角大楼制定的叙利亚行动计划已被修改50次。许多军事专家觉得,白宫对军事行动指挥思想混乱,心中无数。
谁来宣战?
由于奥巴马把宣战的皮球踢给了国会,引发了到底是总统还是国会才有权宣战的疑问。
而美国总统宣战是否要经国会一直是有争议的,宪法本身的规定也并不十分明确。美国宪法第1条第2款规定:“总统是合众国陆海军总司令”,总统有权委任军官、统率和指挥武装力量;但宪法第1条第8款同时又规定:“国会具有下列权力:……筹划合众国国防……宣战……建立陆军并提供给养……装备海军并维持补给……制定统辖陆、海军的条例。”美国宪法的这种结构性安排体现了美国制宪者所尊崇的权力制衡原则,但由于其中的规定语焉不详又相互矛盾,也为美国总统与国会之间的长期争吵埋下了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