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日本防空警戒制度
针对“轰-6抵近”事件,另一个让人关心的话题是:日本空自究竟采用何种监视拦截体制?据日本《J Wing》杂志介绍,一般情况下,日本空自的空中监视拦截战术(CAP)首先需要地面雷达或空中预警机对目标进行侦察和探测,从而确认是否值得出动战机,若确认目标进入日本的“防空识别区”(ADIZ),雷达或预警机会在第一时间内将目标方位信息传输给拦截机飞行员。日本空自一般出动双机进行监控,发现目标后,便会采取伴随警戒飞行的姿态,与目标保持一定距离,直到其离开监视空域为止。如果目标不肯离去,拦截机则通过国际通用频道呼叫、雷达锁定等措施予以警告。
日本空自第83航空队在冲绳那霸基地内设有24小时警戒室,警戒室位于主跑道头尾两端,旁边的机库内停放有油料、武器完备的值班飞机,收到命令后能随时起飞执勤。根据《J Wing》杂志披露的情况,其对防空警戒任务的基本规定是:
·防空警戒大致分为昼间和夜间警戒两种,昼间警戒是从破晓前40分钟到黄昏,夜间警戒为从黄昏前20分钟至破晓前20分钟;
·警戒任务类型视情况可分为:5分钟地面警戒,人员在警戒室待命;4分钟座舱待命,人员在警戒机座舱内待命;1分钟跑道头警戒,战机滑出至跑道头加温坪待命;15分钟警戒,人员于警戒室待命;
·遂行防空警戒任务时,战机起飞的方式有两种:比较常见的是紧急起飞,领命后在警戒时限内完成起飞;另一种是强迫性紧急起飞,指在基地气候条件低于紧急起飞标准时强制执行紧急起飞。
·紧急起飞行动命令由航空总队作战指挥所下达,警戒室的值班军官具体指挥空地勤人员和各航空队基地塔台完成。
日本《航空情报》专栏作家关贤太郎称,日本空自在“领空侵犯”方面的应对措施不足,因为按照现行“领空侵犯应对措施”,自卫队交战权仅适用于“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只要外方战机不直接威胁飞行员的生命安全,空自就无权主动出击”,这意味着“敌方轰炸机发射导弹前,日机无权主动攻击,但导弹投下后,轰炸机又不属于‘攻击性装置’,所以不符合‘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难’条件,还是无法发动攻击”。而“一旦对方发射的导弹击中停机坪或机库,哪怕投下一枚高性能炸弹,就能让日本航空战线毁于一旦”。
由此看来,“轰-6抵近”事件发生后,日本航空自卫队是否会调整警戒体制,值得外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