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涉及外交和国防,中国政府介入?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第十九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
有分析认为这是一道中美关系的新难题,像是“北京似乎不太可能干预美国可能提出的引渡斯诺登的请求,因为在中美两国领导人均承诺增进关系之际,这样做可能被华盛顿视为带有挑衅意味”。但若是斯诺登所掌握的情报机密关乎中国国家安全等许多核心利益,就不一样了。
根据香港《逃犯条例》第24(3)条,如果中央政府认为事件会影响外交或国防利益,就有最终决定权。也就是说,斯诺登的命运或许将由中国政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八条,如果是政治犯罪,或者中国已
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中国政府可以拒绝引渡,这样斯诺登也能受到庇护。
D向香港特区政府提出“酷刑声请”?
“酷刑声请”是一种向特区政府寻求政治庇护的方式。香港加入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根据该公约的第三条,“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只要提出了“酷刑声请”,港府就不能拒绝,更不能在作出决定前就引渡。即使“声请”被香港入境处有关部门拒绝,还可以上诉,直至走完司法程序,这个过程可能持续两年左右。
E以“难民”资格被送至其他国家和地区?
中国是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缔约国。但中国香港并没有加入此公约。因为香港特区政府认为香港繁荣,且签证制度又开放,如果放开这个口子,势必会有大量的难民涌入。综上,斯诺登没有办法向香港特区政府申请“难民”的身份,从而被庇护。但他可以向联合国难民署申请。一旦被认定这个身份,香港特区政府也不会移交他,他可以被安排到承认“难民地位公约”的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