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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提若干斯诺登命运猜想 或留香港或去他国

随着美国对斯诺登开启刑事调查,人们越来越关注斯诺登能否在中国香港得到庇护。日前,香港20多个团体游行声援斯诺登,香港特首梁振英也发表声明,称特区政府将按香港的法律和既定程序处理此事。那么,斯诺登最后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棱镜门”持续发酵,美国“棱镜”项目泄密者、中央情报局前雇员爱德华·斯诺登17日在英国《卫报》网站平台回答全球网民提问,称将继续公开更多涉及美国秘密情报项目的文件。

  随着美国对斯诺登开启刑事调查,人们越来越关注斯诺登能否在中国香港得到庇护。日前,香港20多个团体游行声援斯诺登,香港特首梁振英也发表声明,称特区政府将按香港的法律和既定程序处理此事。那么,斯诺登最后的命运将何去何从?

  A被移交回美国?

  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中国香港地区和美国之间有移交协定(注:“引渡”是主权国家之间的说法,香港地区与美国之间只能叫“移交”)。根据协定,美国若要引渡斯诺登,须指控他违反港美两地皆有的相类法例,并可判处一年或以上监禁的罪名。尽管香港法律中没有叛国罪这样的罪名,但《纽约时报》报道,美国和香港地区的律师已锁定了数十项罪名,当中包括公开官方机密,这在美国和香港地区都属违法行为。

  根据协议,香港执法部门可拘留斯诺登60天,让美国政府有足够时间准备引渡申请。但有美国司法人员表示,美司法部提出引渡请求前,必须先将斯诺登定罪,因此现在谈论引渡还太早。

  B因“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受香港特区政府庇护?

  但找到了罪名并不一定代表可以移交。根据国际引渡协议中“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如果香港法官认为斯诺登是因政治理由被美国通缉,那么他可能被庇护。香港方面还要审视表面证据是否成立等司法要素。此外,还要考虑人道主义因素,也就是协定中的“逃犯因年龄或健康关系而引致异常严重后果时,则被要求方的主管当局(就美国而言是指行政当局)可拒绝移交该逃犯”。

  • 责任编辑:胡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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