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
1922年12月10日中午,中国收回青岛主权之时,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开馆,并借口享有领事裁判权,擅自设置总领事馆“日本帝国警察署”,分别在吴淞街(今吴淞路)、奉天路(今辽宁路)、山东街(今中山路)等9处设立警察署派出所,公开挂牌执行警察职务。日本在中国设警并不是首次,也不止一处,早在1907年即在奉天省设立过,也是号称保护日侨。但也是几经交涉,日本顽固到底,毫不让步,最终也是不了了之。
日本警察在青岛行使警察职权,自称是为了保护在青日侨权益。实际上日本警察横行于青岛城乡地区,对青岛的城市管理、地方治安等进行直接干涉与干扰,日本警察还直接抓捕中国人,由警察署派出所审理,甚至还直接处理中国人之间的纠纷。这些做法严重侵害中国主权、干涉中国内政,必然激起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
对日本在青岛设警一事,胶澳商埠督办熊炳琦向日本驻青总领事森安三郎提出抗议。指出:“胶澳移交后,一切行政上之权力及责任,均归中国政府,日本宪兵应一律撤尽,均载于协定”,要求日方尊重约章,互不侵犯主权,请日本将在青岛设置的警察派出所一律撤销,以免滋生纠纷。12月15日,山东省就此事询问国务院外交部,16日,外交部回函称:约章中并无允许日本领事馆设置警察派出所的条目。因为接收尚未完毕,应先以胶澳商埠督办的名义向日本领事提出抗议,再由接收委员向日本领事发出声明,要求日本将所设警察在接收完毕后立即撤退。12月16日,胶澳商埠督办公署印发《抗议日本在青强设警署致外国领事馆、公使馆及各大报馆的函》,向国际舆论和报界公布日本在青岛设警的事实经过,谴责日本领事馆自设警察分驻所后,公然执行一切警察职务,昭告国人,“凡我中华人民当全国一致,誓死力争,务使此项损失国家主权之事,根本撤销。”12月16日,日本驻青总领事馆回函,以“领事裁判权”为借口,辩称“此种派出所之设立,乃本总领事馆因有领事裁判权之处置,毫无何等问题,并无照会贵国承认之必要。”
日本在青岛设立警察严重侵犯了中国主权,激起青岛及山东人民的极大愤慨,社会各界纷纷提出抗议。全国各界也纷起声援,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议浪潮。
12月25日,胶澳商埠局就日本以“领事裁判权”为借口在青岛设立警察之事提出抗议。1923年2月3日,日本领事回复称:“现在拟将派出所木牌撤去,只有警察仍在原地就事。……为目前彼此不增恶感起见,拟将木牌撤去,撤去之后的目的希望消减抗议。”次日,日本又反悔拒绝摘牌,认为在青岛设置警察派出所是管理日本居留民的必要措施,并未违反条约。甚至说,“设置警察派出所在实际上及条约上均属正当行为”。
2月15日,北京政府外交部照会驻京日本公使:日本“在青岛设置警察派出所,在条约上既无根据,事实上亦鲜裨益,徒增此骈枝机关,以为两国亲善之障碍。”
迫于强大压力,日本最终只是将警察派出所的木牌摘掉。但是,据胶澳商埠督办公署1923年12月进行实地调查,发现青岛有7处日本警察派出所,分别设在陵县路、吴淞路、奉天路、中山路、台东、四方、沧口,每处设置警察4人,2人一班,日夜换班。这些警察派出所尽管已经撤销派出所的名称,但是门前电灯罩还是以红黑二色绘有日本警察徽章。
日警派出所摘牌后,日本警察仍在横加干涉青岛警务,公然庇护从事贩卖枪支、走私毒品的不法日侨,干扰中国警方执行缉私公务。1925年10月3日,日警30多人在码头布岗,护送从日船上下来的形迹可疑的日侨,青岛港政局上前检查,日警拔刀示威,声称“外国人不能受中国人之检查”,强行将日侨护送出界。在日本警察的庇护下,港口码头几乎成了日侨走私毒品、军火的安全通道。
1925年10月23日,胶澳商埠局再次向日本总领事馆提出严重交涉,诘责日本在设警问题未解决之前派警察干扰中国警察执法,希望日警不要再有此类行为。但是,日本对此根本不予理会,拒不撤除警察所,据记载,1937年仍有日本领事馆警察署的档案。直到15年后1937年“七七”事变发生,日本在青机构和日侨撤离青岛,这些日本警察派出所才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