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监队员英姿勃发
严格公正 行政执法扎实有效
兴海富国、以海强国,是国之大计。统筹保护与开发,是建设海洋强国、推动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15年来,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中国海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海洋倾废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海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始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履行了查处违法用海行为、规范海洋开发秩序、保护海洋资源环境的职责。
在海域使用领域,经过近3年时间对沿海海域使用情况的排查摸底,到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出台后,中国海监开始以日常巡查、常规执法与专项行动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我国沿海地区海域使用状况实施全天候、网格化、立体化执法管控,逐步扭转了我国海域开发利用无序、无度、无偿的局面。从2003年起,中国海监持续开展“海盾”系列专项执法行动。2011年以来,中国海监又连续组织开展区域用海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用海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核查监管。2003年~2012年,“海盾”专项行动共查处擅自围填海等非法用海大案、要案760多起,收缴罚款40多亿元。
在海洋环保领域,中国海监先后组织渤海黄海海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专项执法检查、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海洋工程”专项执法、海上石油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执法等一系列执法行动。特别是从2009年起,连续4年组织“碧海”专项执法,集中查处环境违法大案要案,共立案1040多件,收缴罚款7400万元。经过多年努力,中国海监基本形成了以建设美丽海洋、生态海洋为目标,以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海洋保护区等为主要执法对象,既注重常态化执法、又兼顾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海洋环保执法格局。
在海岛保护领域,从2010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正式实施起,中国海监制定出台《海岛保护与利用执法工作实施办法》《海岛定期巡查工作规则》等制度规范,组织开展海岛执法示范,部署和运行国家海岛监视监测系统,通过航空巡视、船舶巡查和登岛检查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领海基点所在岛屿进行重点巡查,累计完成我国80%管辖海岛的三维监视监测工作。2013年3月,组织对西沙群岛海岛及周边海域开展海空立体巡查。3年来,共开展海岛执法检查近5万次,发现违法行为130多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多件。
任务牵引 装备能力快速跃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海洋综合执法的地理空间复杂广泛,执法对象多元多样,必须依靠科技的力量提高执法和管控效能。特别是海上维权斗争,不仅是法理的较量、意志的比拼,更是装备技术能力的博弈。15年来,我国海洋战略形势日益复杂、海上执法任务日益加重,中央高度重视海洋执法能力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中国海监海洋综合执法的物质技术条件持续改善,初步形成“陆、海、空、天”立体化装备技术体系,基本具备全天候、全海域巡航执法能力。
15年来,中国海监统筹维权和行政执法需求,分步实施、滚动推进海空执法平台建设,海监船舶、飞机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升。目前共有各型船舶440多艘,有10架海监飞机执行海洋航空执法任务。紧跟海洋装备技术发展步伐,瞄准世界先进水平,陆续研发采购配备一系列高技术海洋执法专用设备器材,建设运用溢油检验鉴定等执法业务系统,侦查、监视、取证、对抗等各项能力都不断提高。持续升级完善现代化指挥信息系统,建成中国海监专网,拥有光纤、短波、超短波和卫星等多种指挥通信手段,海上执法行动指挥控制效能大幅跃升。依托涉海科研单位,建立中国海监信息中心、遥感中心、检验鉴定中心等9个技术中心,形成比较完备的执法技术支撑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