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民”作为先秦时期众多“民”之概念的一种,具有丰富的思想和独特的内涵,“生民”政治所展示出来的政治构想是一种独特的政治理想。
皆使富厚优犹知足,而不得以有余过度。故盗不窃,贼不刺,狗豕吐菽粟,而农贾皆能以货财让。风俗之美,男女自不取于涂,而百姓羞拾遗。故孔子曰: 天下有道,盗其先变乎! 虽珠玉满体,文绣充棺,黄金充椁,加之以丹矸,重之以曾青,犀象以为树,琅玕、龙兹、华觐以为实,人犹莫之抇也。是何故也?则求利之诡缓,而犯分之羞大也。”[24]
“故先王圣人为之不然:使天下生民之属,皆知己之所愿欲之举在是于也,故其赏行;皆知己之所畏恐之举在是于也,故其罚威。”[25]
从以上两条文献来看,圣人、圣王施政能使生民之属皆了解自身的需求,并按照这个来制定奖惩措施,在圣人、圣王的治理下,生民富足、社会和谐。这是一种理想的政治状态。后世的儒家,把圣人和生民政治的实现进一步紧密起来。如程明道之言,“如生民之理有穷,则圣王之法可改。后世能尽其道则大治,或用其偏则小康,此历代彰灼著明之效也。”[26]“若无圣人之道,便无生民之类”。[27]苏洵把生民政治理想的实现放到了上古圣人治世的历史中,
“生民之初,无贵贱,无尊卑,无长幼,不耕而不饥,不蚕而不寒,故其民逸。民之苦劳而乐逸也,若水之走下,而圣人者,独为之君臣而使天下贵役贱,为之父子而使天下尊役卑,为之兄弟而使天下长役幼,蚕而后衣,耕而后食,率天下而劳之。一圣人之力,固非足以胜天下之民之众,而其所以能夺其乐而易之以其所苦,而天下之民亦遂肯弃逸而即劳,欣然戴之以为君师而遵蹈其法制者,礼则使然也。”[28]
在苏洵的思想里,圣人的生民之道也是礼乐之道。
“生民政治”思想的实现只能寄希望于圣人,是其内在“生民之制”缺失的逻辑必然。上文已经简要提到了,在君主和政府的产生上面,“生民政治”思想没有对君主和政府的权力给予明确的约束,而只把“生民之道”的施行寄托于君主的德行上,更有甚者,按照儒家的理解,君不但有服务民的义务,还有教化的责任,而从服务到教化,这是从服务者的角色向教师的角色转换,通过这一转换,君就在道德上站在了所有民之上,这为君民不平等思想的出现提供了契机。按照现代政治学的分析,“生民”政治思想中的“君”在设立时权力是没有明确限制的,而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滥用,这种滥用既可以是侵犯民之利益,也可以是不断的加强自己的统治权,以使自己从服务者、管理者向统治者、专制者转变。这导致“生民政治”思想实现的希望越来越渺茫。
“生民”政治和“天下”观念具有联系。汉代的谷永认为,“天生烝民,不能相治,为立王者以统理之,方制海内非为天子,列土封疆非为诸侯,皆以为民也。垂三统,列三正,去无道,开有德,不私一姓,明天下乃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29]唐代的杜佑认为,“天生烝人,树君司牧,是以一人治天下,非以天下奉一人。”[30]日本学者渡边信一郎认为,“作为天所生之子,生民都是平等公平的存在。…生民没有自治能力,因此天子为天所立并被委统治之任,天子的权力是为了安定天所生生民的生活而得以被天所委任的,其权力的行使也必须均一、公平。…生民始终处于被支配的客体,但其权力原来自于天的主张,还是可以成为不断批判现实中专制制度的立足点。”[31]同为日本学者的沟口雄三认为,“天下与生民、国家与国民是两对概念,亡国不等于亡民,但亡天下则是亡民。”“人民,是天生的自然存在之‘生民’,它与凌驾其上的王朝(=国家)之命运不相与共。国亡而民不亡,然而一旦天下亡,则民亦亡。”[32]
三、“生民”理想的遗忘与传承
“生民”一词,在先秦时保留最多的是儒家典籍,而同作为先秦时代的思想家,老子、庄子、韩非子等,他们的经典著作中却没有“生民”一词,特别在韩非子那里,“生民”政治思想对于构建他的政治思想体系是无所帮助,甚至和他的政治理念相冲突。除了理念不同之外,春秋战国时期,随着中国政治的发展和建立大一统制度的需要,尊君的思想越来越突出,各诸侯国的改革都纷纷加强君主权力,而加强君主权力就意味着“君”的地位上升和“民”之地位的下降,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生民”及其代表的政治理念就显得不合时宜。这也是先秦诸子时代许多思想家都没有提到“生民”的重要原因。
秦汉之后,随着大一统国家的建立和君主制的确立,“君”和“民”的关系也在新的政治制度中固定下来,再也不能从“君”和“民”平等的角度来理解了。而对于“生民”思想中“君”的产生,也主要集中在君对民的统治上,“民”没有能力自治,所以需要“君”。如汉成帝时,“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诏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33]唐人贾公彦认为,“夫天育烝民,无主则乱,立君治乱,事资贤辅。”[34]“天生众民,不能相治”、“无主则乱”等强调了“民”是无法实现自治的,这样的诠释突出了“君主”的治理和统治功能,君主进行统治的目的是为了天下“不乱”。不过,这和“生民”的理念是不一致的,在“生民”政治中,“民”虽然有不足,“君”的存在有必要性,但“君”的作用不仅仅是限于维持一个“不乱”的局面,而是为了“民”自身的需要,“天生民而树之君,以利之也。”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不明晰这一点,政府就可能为了社会或政治稳定的目的而侵犯“民”的利益。
北宋时,因对佛教流行的反动和对国事艰难的自觉,学者重实学,力求经世致用,强国安民[35],“生民”成了许多学者的抱负,如司马光曰,“臣今所述,止欲叙国家之兴衰,著生民之休戚,使观者自择其善恶得失,以为劝戒,非若《春秋》立褒贬之法,拔乱世反诸正也。”[36]欧阳修曰,“惟德被生民而功施社稷,勒之金石,播之声诗歌,以耀后世而垂无穷,此公之志。”[37]“此公”是韩琦。张载曰,“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显然,这里提到的“生民”指百姓,没有特殊的政治涵义,其中“生民之休戚”更是一个“民生”问题。用“生民”来指百姓的“民生”是一种常见的用法,如,“至大间,诏求直言,先生慨然为《政事书》一卷,将渡大江凌黄河以献于朝,既而叹曰:‘吾为生民计耳。不知我者,其以为干禄乎!盍止之!’于是南还。”[38]“为生民计耳”主要指的还是百姓的生存、生活和生计问题,即“民生”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张载的“四为”中,“生民”虽然已经不具先秦儒家的特有政治涵义,却包含特有的哲学涵义,在“为生民立命”中,“民”虽然已经不是有政治涵义的天生之民,但“民”的身上有天生之性,这种天生之性就是《中庸》所说的“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中的“性”。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葛兆光认为,“为生民立命”表示“理学家对自己的社会责任的充分自信,他们相信,重建以道德和伦理为本原的思想秩序,可以使人们重新确立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并与蒙昧与野蛮划清畛域,获得有价值的生活世界。”[39]这种有价值的“生活世界”是建立在“天命之性”基础上的儒家的“生活世界”。张载的“四为”影响很大,从《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来看,后世学者提到“生民”的地方,大多都和他的“为生民立命”有关,不是对这句话的转述就是对其的诠释,也正因张载的影响,“生民”一词的使用变得频繁起来,而这种具有特殊哲学涵义的使用更加冲击了该词本有的政治涵义,“生民”所包涵的政治理想更加被遗忘。
作为一种政治思想的遗忘,“生民”理想的遗忘是对文献所载的上古时代君民平等、君是为民而生的政治思想的遗忘。这种遗忘首先表现在,作为对“生民”政治思想保留最多的先秦儒家经典(四书五经)虽然在后世还是必读的经典,但已经很少有儒者去关心到这个话题,也很少有学者能从“天生民而树之君”、“天之生民,非为君也”的角度去思考君民关系及政治制度,遍检《宋元学案》、《明儒学案》、《清儒学案》,近一千年间,从政治思想的角度谈及“生民”的只有苏老泉、杨西堂等寥寥几人的寥寥数语[40],但就是这不多的话也几乎遗忘了生民中的君民平等涵义。其次,这种遗忘表现在,在谈及儒家政治思想的时候,耳熟能详的思想变成了“民本”、“仁政”等,而这些思想只是包涵了“生民”政治的一部分——生民之策的部分,其中关于民之地位、君的产生和君民平等的部分被遗忘了。
进入近代以来,在西方政治思想的影响之下,“生民”思想又逐渐为一些学人所发现,在启发这些学人的同时,也得到了新的诠释。如,谭嗣同在《仁学》中认为,“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在这里,谭嗣同根据西方选举制度,将先秦典籍中的“天生民而树之君”的“树”诠释为“选举”,并进一步推论出可以共举之“必可共废之”的思想。严复从“生民”的角度来诠释“自由”,“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41],他还说,“生民之大要三:一曰血气体力之强,二曰聪明智虑之强,三曰德行仁义之强。”西方政治学家“莫不以民力、民智、民德三者定民种之高下,未有三者备而民生不优,亦未有三者备而国威不奋者也。”[42]
四、“生民”与“民生”:一对易混淆的概念
“生民”和“民生”是一对易混淆的概念。在先秦典籍中,“生民”和“民生”就同时出现,《尚书》中3次提到“生民”,只有1次提到“民生”,《左传》中提到“生民”和“民生”的次数则一样多。“生民”和“民生”的同时出现盖因这两个词都涉及到当时“民”之生存、生活和生计的问题,而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又是关系到政府施政的问题,在这一角度下,“生民”和“民生”涵义是相似的。如《左传》中的“生民之道”就是指的“民生”之道,上文也提到了宋时学者用“生民”来指“民生”。
“生民”和“民生”虽然只是语词顺序的变化,但其所代表的思想涵义却差别巨大。要准确比较“生民”和“民生”的差别,就需要站在思想史的基础上对这两对概念进行语词分析,这种语词分析的角度有三个:一是“生”的角度,“生”在“生民”里的涵义极为丰富,除了可以是“天生”、“生生”之外,还可以指生存、生活、生计,解释为生存、生活、生计的“生民”是指“民”之“生”,“生”在“民生”里指生存、生活、生计,不包括“天生”的涵义,因此,“生民”之“生”是一个包括“民生”之“生”但又更为丰富的词汇。二是“民”的角度,“民”在“生民”里面是君民平等之“民”,君为民服务是天性的要求,因为“君”产生的目的就是为了利民。“民”在“民生”里面却没有了君民的平等关系,相反,“民生”的使用往往隐含了君民不平等的政治背景,“民生”政策的施行不是出于君为民服务的目的,而是君出于自身统治或执政的需要。三是“生民”和“民生”两对概念的整体比较。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能看到,“生民”是一种内涵广阔的政治概念,包括了对君民关系、君的产生、君的责任和生民之道等一系列政治问题的特定涵义,而“民生”则没有那么丰富的概念,“民生”是一种在既定的君民关系和政治背景下所出台的具体的施政措施。而且,在“生民”政治中,关心百姓生存、生活、生计问题是君的重要政治责任,是一种“生民之道”,但在“民生”政治中,却仅仅是一种为维护自身统治的便宜之计,一旦遇到与自身统治相冲突的其他问题时,则“民生”政策随时可以舍弃。中国历史上的王朝很多都施行“民生”政策,但都没能推行多久。
当前,学术界的一般看法是,从先秦时代开始,中国就有“重民”、“民本”的思想,“民”在政治家和思想家的眼中具有突出的地位,如《尚书·周书·泰誓中》记载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孟子提到的“民贵君轻”等,不过这种“重民”、“民本”思想中的“民”和“生民”之中的“民”是不一样的,它是“民生”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