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9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刘志军“心腹”张曙光涉嫌受贿4700余万元一案。(图为庭审现场)
大公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 王俊) 延宕了3年多的“中国高铁第一人”、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元一案终于在2014年10月17日收官。依循刘志军前例,张曙光这位刘志军的“旧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据新华社消息,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张曙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曙光(1956.12)是江苏溧阳人,曾当过插队知青,是文革以后恢复高考的第一批大学生,1982年从兰州交通大学车辆专业毕业,此后先后在铁路系统的上海、沈阳、北京铁路局,京津城际铁路公司、高速铁路公司筹备组和铁道部运输局等单位任职。
张曙光后来在庭审时自述,20世纪80年代初在日本研习期间,一段影片和一句话点燃了他的“高铁梦”。
“邓小平老人家乘坐日本新干线的影片中,邓小平老人家说,‘真快,我们也需要快!’这是一个期待了很久的民族的声音。”张曙光说,这时候,当年48岁的他和很多铁路工程师一样,有了一个高铁梦,什么时候让中国人也坐上高铁。
张曙光介绍,高铁研发中,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了整整7年,而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中国高铁走了3大步,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路体系,“这都是我们中国人自己的技术、自己的品牌,我们圆了高铁梦。”
而伴随着高铁的突飞猛进,热衷“院士”头衔的张曙光也逐步成为了“中国高铁技术第一人”。
刘志军2003年主政原铁道部后,张曙光火速升迁。当年4月,张曙光调任北京铁路局副局长,不到半年后改任铁道部装备部副部长兼高速办副主任,负责高铁技术引进,2004年又被提拔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兼副总工程师,主管铁路运行计划及发展规划等核心业务,成为铁路系统炙手可热的实权人物。
2011年2月,刘志军案发后,张曙光也随之失联,被停职审查。2013年9月,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2个月后,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就张曙光涉嫌受贿4700余万元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受理此案并于9月10日开庭审理。
新华社2013年9月10日披露了庭审情况:“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先后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的负责人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列车使用、列车配件业务、招标代理工作、技术产品应用、货款结算、工程项目中标、技术合作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为此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上,张曙光对所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案件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一审宣判终于在等待了1年后的2014年10月“出炉”。与其“老领导”刘志军一样,张曙光这位铁路巨贪以受贿罪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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