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安厅长郑为文10月15日获任江西副省长,从而使得“兼任”省府副职的省级公安一把手增加至13人。(资料图)
大公网北京10月15日电(记者王俊) 据中国江西网消息,10月15日上午,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此前职务为江西省公安厅长的郑为文为副省长。至此,31个省份中“兼任”省府副职的公安厅(局)长增加至13人。
郑为文(1958.3)是安徽歙县人,早年曾长期在安徽省任职,历任安徽省轻工总会副会长,安徽省经贸委副主任,省委企业工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秘书长,巢湖市长,马鞍山市委书记等职,2013年调任江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长。
事实上,郑为文今次以江西省公安厅长“兼任”副省长这一人事安排有着更大的背景,即省级政法委书记和公安厅(局)长两职分离、后者进省府班子的大趋势。
在郑为文之前,31个省份中“兼任”省府副职的公安厅局长共有12人,他们分别是:湖北的曾欣、江苏的王立科、上海的白少康、四川的侍俊、广东的李春生、广西的高雄、内蒙古的马明、吉林的黄关春、青海的刘志强、重庆的何挺、黑龙江的孙永波、新疆的朱昌杰。
另外,还有14位省级公安厅(局)长“兼任”省级政府党组成员、省(市)长助理,他们分别是:天津的赵飞,贵州的孙立成、甘肃的马世忠、河北的董仚生、江西的郑为文、安徽的李建中、河南的王小洪、福建的王惠敏、辽宁的王大伟、云南的杨嘉武、山东的徐珠宝、山西的刘杰、海南的李富林、陕西的杜伟航。
目前仅宁夏的王雁飞、湖南的孙建国、浙江的刘力伟、北京的傅政华(同时担任公安部副部长)以及西藏的刘江5人不在省府领导班子中“兼职”。
(本文版权归大公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译或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