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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帖被拘的民意之争

甘肃初三学生杨辉因发微博质疑该县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内情,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随后在舆论关注下杨辉被改为行政拘留,于9月23日被释放。在此期间,张家川公安局长被爆行贿。

杨辉被拘是利用“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案(CFP)

忧虑:

  新京报:发帖少年恢复了自由,这是一个进步,但他仍没有完全洗清罪名,所以这并不是谁的胜利,只是有关部门在舆论压力下的部分妥协,是典型和稀泥的处理方式。公众的不满是因为当地滥用罪名,现在虽以他是未成年人而从轻处罚,但说他仍涉嫌寻衅滋事罪,法理何在?

  吴钩:少年杨辉既已获释,媒体的关注焦点就应该撤离他,不要再将这孩子推到聚光灯下了。网络公知们大可不必要将孩子塑造成英雄,这是孩子不能承受之重。公众与媒体应该继续关注的,是张家川的豪华大楼,是局长大人的5万元,是书记大人的经济问题。

见解:

  浦记岳西翠兰:我建议对张家川获释少年杨辉,最好别过度溢美,别太过扩张解读。他还是个孩子,走入公共领域,皆因两高司法解释和警察权急剧放大。他会长大,需知人有言论自由,但要为言论负责,说事儿应尽量核实,立论要尽量公允。胡乱捧,也许会害了他。

  凭海菱风:任何一件事情分两面看,当我们在赞美杨辉、呼唤加油少年的时候,我们能够看到少年身上的固执与缺陷,同时也看到了少年的勇敢和坚强。少年强则中国强,中国需要的是自省、自立、懂是非、明理的少年。请不要过多宣扬杨辉。这是一场公权对民权的胜利,而不是杨辉本人的胜利。

  南方都市报:在本案中凸显的律师会见权得不到保障问题,实非孤例。阻挠律师会见,置侦查权于缺乏监督之境地,绝非法治社会所能容。“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可谓道尽了程序正义的可贵。阻挠律师会见,置侦查权于缺乏监督之境地,此种践踏法治原则的行为,绝非法治社会所能容。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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