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的跨国公司竞相加入中国商业贿赂阵营,说明当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惩戒性和威慑性,尤其是相关规定对违规者、违法者采取“选择性失明”的做法将导致跨国公司商业贿赂愈演愈烈。
一位检察官撰文称,除了中国法律缺乏惩戒性以外,对于外企行贿的行业准入禁止规则的不完善,也极大鼓励了外企在中国搞商业贿赂。对于行贿的公司进行行业禁止,在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都有先例。中国检察机关虽然建立了“行贿人黑名单”,但是,对于许多对GDP如饥似渴的地方政府来说,他们需要外企的投资,需要它们来这里发展经济、带来就业,哪会管外企有行贿的污点?同时,“行贿人黑名单”本身也存在重大缺陷。
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和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这种“腐蚀剂”正成为经济发展的瓶颈。更重要的是,商业贿赂的本质是对公正的社会秩序环境的“收买”,它是社会法治与正义公平的大敌。有关人士呼吁,商业贿赂破坏法治和公平,用制度堵塞“贿赂门”、清除贿赂之风在中国蔓延的基础迫在眉睫。
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治理。首先,要有效地遏制外企的商业贿赂行为,必须制定一部完备的《反商业贿赂法》,并加大惩罚力度;第二,由于外企的商业贿赂多发生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应当成为以制度创新、抑制商业腐败的主要领域;第三,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遏制外企商业行贿,还必须清除国内公职人员权力寻租的不良风气。
反商业贿赂是法律问题,不是意识形态问题。建立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需要立法机关和政府的努力,需要社会各界和消费者的积极参与,尤其需要大型企业和国际公司的真诚配合。唯有如此,才能最终建立公平有效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