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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在华行贿成风

巨额的“运营成本”被转嫁到药价中,最终由患者埋单。成本仅30元的药,最终卖到患者手里能达到300元,秘密很大程度就在于此。

世界著名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深陷贿赂门

  据媒体报道,继世界著名制药公司葛兰素史克深陷贿赂门之后,又一家跨国药企——世界医药巨头法国赛诺菲—安万特(以下简称赛诺菲)近日卷入其中。有匿名人士指出,赛诺菲公司曾于2007年贿赂京沪粤和其他国内城市共79家医院的503位医生,借“研究经费”名义,支付约169万元的费用。上海市政府、北京市政府和广东省当局已展开调查。医生收受药品公司回扣,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归纪检部门监管,情节严重者将可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赛诺菲方面表示:“我们已知悉有人就于2007年可能曾发生的事情作出指控,但目前要就2007年可能发生或可能没有发生的事情作出评论为时过早。我们承诺将与负责调查事件的机构合作。我们对中国业务很有信心,并承诺会以诚实的态度在世界各地经营业务。”

  葛兰素史克贿赂门事件爆发后,一场外资药企在中国的审查帷幕拉开。随后一段时间内,多个外资药企办事处相继被当地工商部门“约谈”;医药代表纷纷清空邮箱,与医生进行例行拜会时也空手而去;一些原定的学术会议被取消,医生们都纷纷表示有事不能前往。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认为,国家应该出台明确的专项立法——《反商业贿赂法》,通过鼓励举报者、加大处罚力度等打击外企行贿。他表示,许多外企在其本国行贿行为的公开化程度相对低得多,但在中国却是“公开的秘密”,这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缺乏很明确的专项立法。”程宝库认为,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状况看,不仅没有《海外反腐败法》,就连涉及国内的《反商业贿赂法》和《反腐败法》等专门法律都没有。虽然在1993年公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有一定程度的规定,《刑法》也规定行贿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中国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特别是商业贿赂花样繁多,实施效果并不好;二是中国市场环境不规范之处仍然很多。长期以来,吸引外资是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有的地方对外企几乎是予取予求,根本谈不上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控,甚至在招投标上大开方便之门。

  此外,中西方法律标准之间的差异也“助长”了行贿行为的滋生。“西方法律内容清楚,立法目的规范,保证市场的公平秩序,而中国在这些方面清晰度不够。在美国,行贿等问题的暴露可能会令企业家倾家荡产,而在中国走过场、走形式的机会更普遍,因此‘许多企业和个人愿意以小博大’。”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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