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活死人”带来的警示

2013-05-03 10:13:07  来源:阳光总第147期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是行之有效的廉政制度

  如在世界公认的廉洁度较高的挪威,每一个挪威人的收入、财产和税纳等资料都公布在互联网上,检索即得,任由公众查阅。挪威人一般对于公开私有财产并不觉有什么不妥,所以也不会刻意去掩饰。这项措施有力地消除了腐败和两极分化。

  中国官员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表示要公开财产。进入21世纪,民间要求公开财产的呼声越来越高,人们希望科级以上的官员在指定日期之前报告并且公开其年度收入或者财产,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将其情况公之于众,高级官员(比如厅级以上官员)的情况则公之于报纸媒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公民有权查阅所有官员的财产与纳税状况。

  在中共十八大中央领导班子换届之后,2012年12月,有一千多包括学者、专家在内的人签署了一份建议书,呼吁中共新一届中央委员为反腐而公开本人及家属的财产收入。“两会”期间,来自社会各界,包括律师、工人以及维权人士等7000多人,通过手机、QQ以及邮箱等渠道,签署了一份要求高层官员公开财产的请愿书,2013年3月13日,李茂林等5人在试图将之递交全国人大办公厅时被软禁,请愿书被扣留。

  民众要求官员公示家庭财产,只是要求其做到不取不义之财,这不过是对人的道德底线的最低要求。而这一要求,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一再被推诿搪塞,说是“条件尚不成熟”,“尚存一定困难”。2013年3月全国政协委员巩汉林对这种“财产申报条件不成熟”的谬论怒斥道:官员财产申报,还要条件?号称父母官的官员们,如果你拿的只是纳税人给你发的工资,没有贪污受贿,没有卡,没有移民海外转移财产,没有财产来历不明,没有灰色收入,面对每分钱你都问心无愧,还有什么可不敢申报的?

  俄罗斯在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时阻力也很大,针对阻挠财产公示立法的种种借口,普京有力回击道:“不愿意公

  示自己财产的官一定是贪官,是禽兽不如的东西!不愿意公开财产的就开除!”看来,推行该制度,需要铁腕。


 

  新闻自由和媒体监督可有效遏制腐败

  芬兰也是世界公认的廉洁度较高的国家,芬兰的新闻媒体从不放松对官员的监督,如果官员有不体面的事被媒体曝光,他就会威信扫地甚至被起诉。2002年芬兰《晚报》披露,时任文化部长的林登利用职务之便批准向一家高尔夫公司提供17万欧元的政府赞助,此后一周内,林登便被迫辞职。

  中国共产党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就强调,新闻自由是基本人权,是民主的基本内容。1945年3月31日《新华日报》发表《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文章指出:“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通讯与言论自由,乃是民主自由的基本要素。若没有这种自由,则失去说话自由权的个人,必同时失去其他自由,自由既丧失,那就与奴隶无异,不能算是国民。一个国家,如果其所统治的人民没有起码的说话自由,则其统治必属独裁。而以现时术语称之,则为法西斯的专制,断乎不能是民主。所以争取言论和通讯的自由正就是争取民主的先着。”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互联网给中国创造出某种独立的言论空间,在中国互联网上的监督舆论已成为触及各级官员日常活动的最具影响力的媒体,它对推动反腐斗争显示了特殊意义。2008年,全国有84位政府官员受到网络舆论的影响,其中1/3因各种问题丢掉了官位。从2012年8月追踪陕西安监局“表哥”杨达才,到2012年11月揭露重庆北碚淫乱书记雷政富,再到2013年1月曝光陕西神木县“房姐”龚爱爱等事件,公民通过网络对反腐败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中国社科院2012年12月19日发布的《2012年中国城市居民生活质量调查报告》显示,互联网在民众生活中的重要性日趋增加,有44%的人更相信微博传递的消息。当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但官府官媒更不应该成为法外之地。对互联网的管制既不符合宪法的精神,也妨碍“有腐必惩”的实现。腐败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主要原因恰在对独立媒体的限制。

  自由公平的选举是腐败的克星

  自由公平的选举是公民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人民通过什么方式行使手中的权力?根本办法是选票,人民的权力通过平等和无记名的普选来体现。

  自由公平的选举更是制止腐败的不二法门。孟德斯鸠有句名言:“权力只对权力的来源负责。”民不选官,官不为民;官由民选,官必为民。只要人民牢牢把握选举权力,所选出的官员才会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而不易腐败。

  2004年台湾陆委会邀请大陆学者于建嵘访问。于建嵘走访了台湾百姓,写有“台湾之问”和“台湾之答”,从中可见选票使得台湾的官员对百姓毕恭毕敬。现摘录于下:

  于建嵘问台湾百姓:“地方官员不经你同意把你的房子拆了怎么办?”

  99%的台湾老百姓回答:“不可能,他怎么敢拆我们家房子?不可能啊!”

  于建嵘:“假如拆了怎么办?”

  台湾老百姓:“我到法院去告他,法官就会重判这个不经我同意拆我房子的政府官员,假如经过我同意赔十万,不经我同意他可能要赔一百万。”

  于建嵘:“假如法官不立案,或者不依法判怎么办?”

  台湾老百姓:“不可能,他怎么敢不立案啊。因为我这个问题很简单,我有房产证,他没有合同拆了我房子,他错了,他必须赔,不可能。”

  于建嵘:“假如发生这个问题怎么办?”

  台湾老百姓:“我找我的议员去告他,我的议员来调查,我的议员调查完之后,就会开新闻发布会,就会在议会上提出来,这个官员和这个法官都完了,做不了了。”

  于建嵘:“假如这个议员不管你这个事,不来调查怎么办?”

  台湾老百姓:“你这个大陆人怎么这么多假如呢?这种假如怎么可能发生呢,这不是我想让议员做的事,这是议员自己想做的事情啊,议员天天做梦都希望发生这个事,他怎么会不来呢?不可能的!”

  于建嵘:“我说假如他就是不来怎么办?”

  台湾老百姓:“那很简单啊,他不来,下一次他选举的时候,他要到我家来拜票啊,他拜票的时候我会把他用脏水泼出去,这个议员还能当吗?当不了!所以,这很简单。”

  这就是选票的威力。无数事实证明,只要把官员的政治前途和命运交予选票而非上级的任命,官员腐败就难上加难。

  反腐败的有效措施还包括分权制衡以及宪法规定的公民所享有的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力的保障等。这些反腐败的有效措施是相互联系的,如在缺乏民主选举、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的情况下,即使有申报制度也形同虚设,无法真正核实与执法。

  中共“十八大”后,新一届领导彰显了从源头上防腐反腐的决心。2012年12月4日,中共总书记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这些话是十八大以来的政治最强音。落实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解决包括腐败等一切社会问题的关健。

  空谈反腐误国,实干反腐兴邦。只有排除万难,消除绝对权力,才能有效防治腐败,“一堆活死人”现象也才能一去不复返。

  (作者为河北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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