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被免成“带薪休假”?

2013-04-01 14:06:11  来源:阳光总第145期


 

  官员复职应接受监督

  地方政府如果认为对官员复职处理妥当,就应该站出来向公众公开。当初之所以下台,是因为被停职官员做了有违身份的事,老百姓不满意。下台后,被停职官员做了哪些悔改、有哪些表现、态度如何、取得哪些成效以及为什么要复职,这些信息都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因为这涉及到被停职官员上台后的其他举动是否会继续危害公众利益。

  每年因种种原因被停职的官员不在少数,但公众却很难通过正规渠道得到这些停职官员的动态,最终直接损害舆论监督和民众情感。被停职官员复职时,要把老百姓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当做标准,而不是看领导个人态度。停职官员复职信息应该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原河北省委书记张庆黎针对记者“河北省省委原常委、石家庄市原市委书记吴显国是否已被重新任用”的提问回应说,三鹿奶粉事件已过去几年,有些同志现安排适当工作,是正常的。张庆黎说:“我们党、国家任用干部程序是非常严格的,干部干得好有褒奖,犯了错误要按照党纪国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他同时也指出,干部违反了纪律、犯了错,不能都一棍子“打死”,处分了以后,过了一定的期限,应根据其表现,决定是否复出,不能因一件事就全盘否定。

  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教授杨海坤表示,当前问责官员复出随意性强,复出已成为“潜规则”。对复出后的问责官员法律应设立一个考察期限,在该期限内复出官员经考察符合任职的各项条件,可以继续任职。

  全国政协委员方工认为,凡被问责的领导干部,复出一定要接受监督,提前向人民群众公开信息。如果是安排党内职务,应向同级政协常务委员会通报情况;如果是安排政府行政职务,则应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报情况。如不能获得通过,则不能擅自操作。全国人大代表陈忠林表示,可以用开听证会的形式,让公众决定官员是否复出。在充分公开的情况下,相信之前业绩出色的官员,公众是会赞成并欢迎其复出的。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律师许智慧则认为,目前关于官员问责及复出的规则,散见于一些规范性文件中,包括2010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2008年《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尚未在制度上形成体系,存在诸多短缺。问责官员当然不能一棍子“打死”,但是在重大事故中负重大过错责任被撤职的就要明确终身不再任用;可以复出的,应根据其承担的责任确定不同的复出最短期限。

   (编辑组稿/毕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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