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中国河流污染治理

2013-03-25 11:01:17  来源:阳光总第144期


湖北襄樊一个污染的池塘,一名男子在洗衣服

  信息需要公开透明

  据中国网报道,1月30日,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而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2006年,原国家环保总局与国土资源部曾做过全国土壤污染调查,但污染数据至今未公开。

  各方面的污染都在逼近。地下水、自来水和空气遭受的污染,已经对当下社会形成了“污染包围圈”。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大地上,所有的食物都取自于大地,土地的污染程度关系到我们的个人健康与人身安全,有什么样的“国家秘密”比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更重要?

  实际上,不公开土壤污染信息并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或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再者,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款规定,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情况,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土壤污染信息,也应该被环保部列为公开内容。

  信息公开是治理污染的前提。“秘密”当道,我们又拿什么来治理污染?没有数据和相关信息,我们又如何治污?当然,近些年来,出现了许多“国家秘密”的面纱被公众撩开变成公共信息的案例:一年之前,空气中的PM2.5的含量是秘密,现在PM2.5已经像天气预报信息一样公开透明。

  根据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与水利部联合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只有加强信息公开,才能将社会监督落到实处,倒逼地下水污染治理快马加鞭。

  信息公开只是土地治污的第一步。除此之外,还需要出台一部土地防治污染方面的专业法律。据了解,2012年9月,《全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入立法阶段。可是,这也仅仅是土地防治污染的一个方面。该公开的信息应该尽快与公众见面,而不能等到村庄变成“癌症村”之后还不知道土地已经遭受了污染。

  现代政治之下,只要不影响国家安全,所有的政府信息从来不应该成为政府的“忠仆”,而应该成为与纳税人共享的公共信息。只有这样,政府与公众之间才会相互信任,“国家秘密”才不会成为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祸根。

   (编辑组稿/毕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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