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破局农之殇

2013-03-01 16:45  来源:阳光总第143期

  成功的另一半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然而许多改革的成败,却恰恰在“落实和坚持”的这另一半。

  家庭农场在试点地区的成功,尚无法说明其能在全国范围的推广过程中取得同样的效果。在相关配套政策仍不明确的大环境下,既要将家庭农场的效果发挥出来,同时又要防止一些企业和个人借机渔利。可以说,家庭农场的顶层设计完成后,一系列配套措施已经迫在眉睫。

  如果还有什么是让王兴迁们感到不安的,那就是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对于承包权的保护。换句话说,最让家庭农场主担心的,是土地种到一半被农户收回,或被政府强行征用——其损失是已经进行了大笔投入的农场主无法承担的。

  最新的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之后,截至目前尚未发布进一步的细化政策,许多家庭农场主也处在边经营边观望的过程中。对于政策细节和法律保护的期待,是当前家庭农场主们最关心的话题,同时也是许多有意向申办家庭农场的农民翘首以盼的新政。

  除了对土地权益的保护外,另一个让家庭农场主关心的问题就是,能否享受到政府给予农业生产的各种扶持优惠政策。现行政策体系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有多种优惠政策,例如:合作社种养殖不需要交税,进行农产品深加工也可以免税。到目前为止,有关家庭农场是否可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文件尚未出台。而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属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性质,原则上应当交税。但是从性质上看,家庭农场在种养殖环节属于第一产业,按政策不需要交税;如果家庭农场涉及农产品深加工环节,就属于第二产业,又应当交税。暂时的政策空白给税收、补贴等环节的操作带来了混乱,也给政府提出了尽快出台相关细则的时间要求。

  针对上述情况,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近日表示,农业部将按照中央要求,着手研究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基本原则和实现途径,开展家庭农场统计工作,指导地方稳步培育家庭农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建立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制度,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登记办法,制定专门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

  推广家庭农场的新型农业生产模式,有两个关键点值得注意:一是农民才是农业现代化经营的主体,任何第三方的引入都应该起到辅助和促进作用,而不能越权成为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流转到家庭农场的土地,必须用于农业生产,而不能在利益的驱使下转变用途,用来建厂或搞房地产开发。要想保证以上两点,法律和制度约束显得尤为重要。

  家庭农场区别于过去种粮大户的重要一点,是获得了独立的法人地位和经营权利,相应的,家庭农场主所需要接触的第三方也会增加。耕种土地面积的扩大,需要更多的农业机械和人力资源,来自金融机构的信贷和融资显得尤为重要。同时,是否允许机构和民间资本进入家庭农场的投资,也将影响家庭农场的所有权结构和债务关系。第三方的增加,使得家庭农场的相关利益方会施加影响力,推动其按照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方向转变。

  因此,建立健康良性的家庭农场融资渠道,规范家庭农场与借贷机构的债务债权关系,避免第三方的干扰,都是保证家庭农场在运营和管理过程中不会偏离初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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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