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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分权制衡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全会上强调,为了拒腐防变,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打造有效关住权力的“笼子”,就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要求,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权力在本质上都是邪恶的,如何监督和制约权力、保证授权人的权利不受侵犯?孟德斯鸠早就给出了行之有效的办法,他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按照民主宪政的理论,“以权力约束权力”主要有两方面措施:一方面是对权力进行横向制衡,即实行立法、行政、司法分立制度,三种权力互不隶属、相互制衡。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绝对权力和强权政治人物的出现,避免了政府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侵害。另一方面是对权力进行纵向制衡,即实行地方自治制度,地方官员不由中央任命,而是在制定地方宪法的基础上,由当地公民普选产生,并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与事权。有了这两个方面的制约,才能使权力难以过分集中,从而使之不易腐败和为所欲为。 分权制衡的制度,是今天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通行的政治规则。 中国大陆所设人大、政府、法院、检院,存在严重混同问题。如立法和行政的混同情况:截至2012年2月29日,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实有2978人,其中官员公务员2491人,高达83.6%。前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研究员吴伟在新浪微博上评论说,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公务员占83.6%,不如改称“官大”,即“全国官员代表大会”。依据中国宪法,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权力机关,其权力之一是产生并监督国家行政机关,这就决定了全国人大必然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领导不能兼任人大代表。可如今各省级主要行政官员以及地级市长基本都是人大代表,实际成了自己监督自己!这就违反了宪法的立法精神,使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对国家行政以及审判、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形同虚设。 权力天生就有易腐的特性,正如19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由于不存在实质性的分权制衡制度,使当今的权力成为不受监督制约的绝对权力,腐败也就成为中国大陆的顽疾。 所以,要打造有效关住权力的“笼子”,必须按照习近平“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要求,为这个“笼子”铸起“分权制衡”的刚性之“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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