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3W之问

2013-03-01 15:24  来源:阳光总第143期


 

  where:“特区先行”还是“顶层设计”

  从某种意义上讲,从上至下的“顶层设计”隐含着一种同期大规模铺开的意思。而另外一种思路则借鉴了经济特区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官员财产公开“特区先行”的构想。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撰文提议,辟出若干县区试点“政改特区”,在“特区”推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有条件地实施“特赦”。参加了2012年11月30日中纪委座谈会的反腐败问题专家任建明也系统阐述了他的“廉政特区”构想。

  与以往凭一市一县之力推广不同,广东此次由省委有计划地部署三个试点,正是“政改特区”的现实演绎。而人们之所以对此寄予希望,是因为广东的设计对以往试点的硬伤进行了规避。无论是从“申报”走向“公开”,还是由省级层面统一部署,以及对逐步推开思路的明确,都透露出了制度推开的曙光。

  试点之路的关键,恰在于“逐步推开”。当年改革对经济特区的设计,意在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现在看来,确实有人先富了,但先富却没有必然产生共同富裕。同样的道理,在小范围的特区(往往还是先天条件非常好的地方)搞官员财产申报,如何向周边推开而不是被大环境同化,多久能推广到多大范围,是特区先行思路的重要问题。如没有对“推开”的预想和设计,试点之路一开始就是死胡同。

  说到底,特区先行也应有顶层设计,也应是顶层设计的一部分或第一步骤。国家层面应有明晰的设计、规划和路线图,而非地方在试点、上层在观望。政改可以是渐进的,但每一步都应该有明确所指,并与下一个链条环环相扣。

  法律法规是顶层设计的主要形式。申报对象、范围、程序、审查、监督、惩处问责等几个重要环节是主要立法焦点。不论是践行特区先行的思路还是从新提拔公务员开始,可先划定适用范围,并通过修订逐步将试点成果吸纳回来。不过,这应该配以横向拓展和纵向拓展的阶段目标和进程论证,无论如何,不能让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仅在基层、在某地方、在某一特定群体的层面徘徊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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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