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乱象须依法管理

2013-01-17 13:11  来源:阳光总第140期

  从保护权利到规范权力

  据法制日报报道,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人们对网络双刃剑的理解也越来越深刻。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便了,犯罪手段却更隐蔽了;信息传播快捷了,可信度却降低了;理性的表达自由了,可非理性的表达更任意了。网络让人又爱又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以立法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顺应民意,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网络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

  当然,任何一项立法都会出现杂音,网络立法也是如此。一些人以网络自由作为对抗网络立法的理由,但是,自由的边界是他人的自由,没有制约就没有自由,自由从来都是以制约为前提和出发点的。而所谓的“网络虚拟化”只不过是一种表象,“虚拟的网络”从来都坚定地保留着与现实的接口。

  既然是网络立法,就要坚持立法的基本原则,即保护权利、规范权力。而事实上,中国网络乱象也突出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首先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在网上受侵害严重。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网络诈骗花样繁多,防不胜防;非法买卖和收集个人信息,让公民在网上如同透明人,个人隐私权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企业间不正当竞争战火蔓延,推手、水军充斥网络,删帖顶帖各自为战,谣言四起、真假难辨,公众知情权严重受损;网络游戏暴力、色情泛滥,一些青少年沉湎其中,导致人格与行为的偏差。尤其是方兴未艾的网络反腐,走向如何值得思考。网络反腐作为民主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一种表现形式,得民心顺民意,但误伤的现象也越来越多。从“房婶”的个人信息被泄露,到女大学生照片被当成贪官情妇艳照……这些“躺着中枪”的无辜者让网络反腐的正当性受损。以牺牲个人权利与尊严为代价的网络反腐必行之不远,也难以真正扛起反腐败的大旗,维护网络反腐的正当性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公民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网络立法的出发点就是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其次是政府网络管理上普遍存在的越位和缺位现象。近些年来,加强网络管理这一点在社会上是有共识的,但如何管理却显得很混乱。由于中国缺少统一的网络立法,管理的依据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部门法规规章,但由于这些法规规章位阶低、处罚力度差,且大多都针对某些具体的内容,所以管理效力有限;二是法律原则,对于网络上的各种侵权犯罪行为,当然可以直接套用刑法和民法的有关规定,如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罪等,但由于这些立法并非针对网络,所以在使用时或多或少都会存在某种不适应的情况。法律上的缺失导致相关部门对网络管理随意性较大,要么对大量的网络侵权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要么对正常的网络监督动辄封、堵、瞒,甚至动用司法手段缉捕监督者,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网络立法就是要规范权力的行使,使网络管理有法可依,既要杜绝权力不作为现象,更要有效克制权力的任性与冲动。

  信息时代,信息安全已上升为世界各国的国家战略,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轻视网络管理。所以网络立法无论对中国,还是对世界各国,都是一个必选项,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不立法,只有如何立更好的法。

  (编辑组稿/毕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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