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乱象须依法管理

2013-01-17 13:11  来源:阳光总第140期

  “依法治网”与“以法治网”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学者沈逸认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通过,可以看做是中国互联网走向法治化的关键节点。但“依法治网”和“以法治网”是不同的。“依法治网”,意味着整个互联网的运行被置于法律管制之下,没有任何行为体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并牟取不对称的利益;“以法治网”,意味着有能力掌握和运用法律的行为体,依照自身意志,运用法律来管制管理网络及其他所有行为体在网络空间的行为,但其自身却是超越法律之外不受限制的;“以法治网”是人治在信息时代网络空间的体现。

  “依法治网”要求所有行为体都必须遵守并按照法律,来使用和管理互联网以及整个网络空间;治网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整体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方便政府管理,不是为了照顾掌握了个人隐私信息的公司或者媒体,也不是为了抑制网民能够无所顾忌地在网络空间发泄自己的心情;“治网”的最终目标,是保障网络空间信息的有序流动,建立一个信息高速流动且促进社会稳定、提升民众福祉的有序的网络空间,而不是将网络空间变成某一个或者某一些行为体私有的空间。

  中国传媒大学舆情研究所总编辑窦含章认为,互联网越来越重要,现在很难说互联网是否是虚拟空间。从网上银行到各类信息查询,再到论坛,人们的实体生活已基本离不开网络,但网络实名、规范管理却是一个大难题。

  目前反对后台实名的人大多源于担心言论自由受影响。事实上,这里存在逻辑错误。网络后台实名的根本作用在于,让造谣、传谣的成本变得高昂,震慑企图造谣传谣的人,从而让每一个人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网络上的谣言越来越多,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难以得到惩处。如果任其发展,恰恰最后受伤害的是言论自由。更何况,现在大多数意见领袖已实名,是否进行后台实名影响并不大。问心无愧,何来担忧?

  或许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防止这样的立法流于形式。毫无疑问,各大网络平台的后台实名数据主要由各运营商管理,但有个非常明显的现实困难是,如何防止有人盗用他人信息?如果要对提交的数据一一进行甄别,成本相当高昂;但是如果完全不做甄别,后台实名又极易流于形式。对于这种技术上的难题,运营商应当尽力而为,公安部门也应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对运营商进行监督管理。与此同时,网络实名必然影响用户活跃度,如何让基于商业运作的运营商积极配合,是网络立法的重要方面。

  良好的初衷并不能一定导致良好的结果,网络后台实名立法是一项大工程,在各方面细节上都需要考虑到可执行性,才会最终推动中国互联网的良性发展。

  制度是托举“网德”的刚性力量

  互联网作为未来文明和发展的一个领域,又怎么能没有优良的网德?没有优良网德的互联网,又如何去实现自身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很多人一开车上路,就变得易暴易怒。如同这些“路怒族”一样,很多人一上网,就变得很愤怒,一张口就骂人。“网怒族”有增无减的背后,是道德底线失守的表征,是网德亟待建树的现实诉求。

  让许多人大惑不解的是,为什么一上网,很多现实世界的道德守则就放弃了?难道仅仅因为大家都隐身就变得放纵?仅仅因为不是面对面就可以不顾面子?仅仅因为一点利益就可以放弃操守与尊严?很多时候的确如是,但又不尽然。

  这些年,网德“低点”事件频出,很多人都面对过。比如知名人士约架,名人对赌立下“裸奔”誓言。若为博名声而牺牲尊严,使事件娱乐化让人如看小丑。再比如网络水军,这是一个庞大而未知的数字,你不知他们身在何方,但在一些利益事件中,那些污蔑和谩骂的言语如井喷般冒出,就能对这支隐形水军的威力感知一二。

  至于色情网站、钓鱼网站、诈骗网站,关掉一批,又冒出一批。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31.8%有网络购物经历的网友曾在网购过程中碰到过钓鱼网站或诈骗网站。微博色情活动,更是带有隐蔽性和族群性,其浮沉皆可在翻云覆雨间。

  诸多网络乱象,归根到底在于缺乏网络规则法度。在一个全新的领域,尤其是涉及诸多利益纷争之时,仅有个人的自律、文明的修行是靠不住的。没有规则运行的结果,必然是劣币驱逐良币,道德水准往往取自于最低者。人都有两面性,讲文明时,就会都向文明。比谁更“本能”时,连名人也会做出有辱斯文的行为。

  只有制度才是托举“网德”的刚性力量。网络规则如同画下一条底线,网民和机构行事必须建基于此,网德也会以此为底线止跌回升。道德的养成正是如此。制度健全,则会进入良德的良性循环。反之,则会是恶性循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建树互联网的信息运行规则,保护良好的信息运行秩序,是网络发展和网络文明本身的迫切呼唤。

关键字: 网络 乱象
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