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13-01-16 16:38  来源:阳光总第140期


 

  网络管理意味着说话不自由?

  网络管理是否意味着说话不自由?“绝对的自由并不存在。互联网的自由,也是法律之下、道德之下的自由。”无论发表言论还是进行交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道德、尽到社会责任,可谓“底限原则”。

  正因此,管理网络不仅需要政府,也需要全体网民的参与、社会各界的支持。网络这个典型的公共空间中,每一句发言、每一个行为,都可能进入几亿人的眼睛。网上的一则谣言可能引发现实的恐慌;一次次不经意的拷贝和转发,可能让作者的版权受到严重侵犯……每一个网民都应该谨慎对待自己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像谨守在公共场合的规矩一样谨守在虚拟场合的规矩。管理者和全体成员共同努力,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大多数人的自由和权利。

  中国接入互联网不到20年,然而无论网民数量还是国家顶级域名数量,都已是世界第一。这样的发展速度,是网络“管理员”的成绩,也是对“管理员”的挑战。政府只有不断适应网络发展的新情况,发挥网络“管理员”职责,才能真正奠定“网络理想国”的基石。

  很早以前,国外就把互联网比作“信息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驱车,法律约束和驾驶员的道德自觉缺一不可,网络信息高速公路的有序安全,同样需要道德自律和法律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让互联网更好发展,应该划出道德和法律的双黄线,这是网络赢得未来的发展底线。

  立法并非对网络进行封堵

  据新华网报道,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的通过,表明中国正仿效国际惯例,制定专门的法律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个决定将通过明确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与责任,并对有关主管部门的权责作出规定,为网络时代的信息保护装上“法律的盾牌”。

  这次提交审议的草案突出强调: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公民对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草案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手机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中国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网上诈骗、网络谣言、泄露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垃圾邮件、垃圾短信令人不胜其扰。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欣新说,中国现有的一些法律虽然涉及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但比较零散,难以形成严密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需要一部法律位阶比较高、专门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

  立法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是国际通行规则。世界上网络技术发达的国家都在研究如何用法律手段管理互联网,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法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除政府层面,国外大企业对保护员工的个人信息同样十分重视,很多公司都建立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控机制。李欲晓认为,完全匿名环境下如何确认和保护合法权利皆为梦言。草案这样规定实现了“以实名保护合法权利,以匿名构建自由交流之环境”。

  此间舆论指出,草案的出台并非有人认为的对网络进行“封堵”,而是为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立法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免受侵犯,保护公民在网络上的正当权益,中国互联网还将向更加开放的方向发展。陈欣新举例说,目前网络信息内容产业呈良好的发展势头,如果缺乏好的法制环境,正当合法的企业发展必然受到伤害,违法的人反而得利。

  为了确保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早在2000年就通过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草案的规定还不是很具体,包括并未涉及网络监管部门职权划分等,需要今后进一步细化。

   (编辑组稿/毕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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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