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2013-01-16 16:38  来源:阳光总第140期


 

  造谣谩骂,欺诈诽谤,在互联网传播,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都可能造成危害。“管一管网络乱象”是许多老百姓的愿望。

  近年来,随着中国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信息网络快速普及。信息网络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的同时,也带来十分突出的信息安全问题。当前,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侵入、攻击信息系统窃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以及网络诈骗、诽谤等违法犯罪活动大量发生,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与此同时,中国有关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还比较薄弱,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与中国信息化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活动中合法权益的要求不相适应。

  2012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文章指出,互联网作为一个崭新的平台,给人们带来社交互动、信息服务等极大便利,同时也带来商业欺诈、造谣传谣等负面困扰。应当意识到,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网上的言行也会有意或无意触犯法律。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网络世界。

  并且,中国拟立法推行网络后台实名制,加强保护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是否推行网络实名制,讨论已久。如果推行“网络后台实名制”,人们的“网络生活”将出现新的变化。

  中新网消息,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决定草案从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活动;赋予公民必要的监督和举报、控告的权利,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治理垃圾电子信息以及完善网络身份管理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人民日报称其“顺应了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合乎民意,顺乎民心”。


 

  央媒聚焦网络管理

  人民日报接连发声呼吁依法监管网络。头版评论称,网络不仅需要“自我净化”,也需要依法加以监管。新华社也发文《专家: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势在必行》。文中称,目前中国一些法律虽然涉及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但比较零散,也缺乏法律位阶比较高的法律,还难以形成严密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网;建议对那些提供公共或专业服务、涉及个人信息储存和利用的机构,要对其承担的相关法律义务加以明确;对于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应规定较为严厉的惩治措施。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称,造谣谩骂,欺诈诽谤,在互联网传播,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都可能造成危害,譬如“末日现象”等荒诞之说背后多有网络推手。“管一管网络乱象”是许多老百姓的愿望。

  谈到网络管理,有人认为,是不是从此说话就不那么自由自在了?其实不然。不论在网络世界还是现实世界,大家只要遵章守纪、文明行事,就不会感到有任何的妨碍。网络社会虽然是虚拟的,但对人们的现实生活也会产生很大影响,每个人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行负责。最近查处的几个网络犯罪的案件说明,随意发布不实信息,极有可能为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隙。许多国家网络监管的惯例表明,依法管理不会束缚手脚,反而会活跃文明交流,推动商业交易,使人们在网上活动更加放心。

  实践表明,对于正常交友、交易和交流,网络是一个便利的平台。相信在虚拟与现实相互交融的今天,谁也不想网络谣言畅通无阻,谁也不想网络安全没有保障,谁也不想网言网语污秽不堪。网上的管理越科学、越有效、越规范,我们的网络生活就越方便。

  网络的虚拟和匿名,可能你根本无法得知网络另一头是“何方神圣”,但是并不意味着因此就可以肆无忌惮、无所顾忌。网上的言行也可能会触犯法律,因为,其对个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伤害,并非仅仅存在于虚拟世界中。受到欺诈、侵权、攻击的受害者,受到的伤害是确确实实存在的。

  开放的中国需要文明法治健康的网络世界,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广大网民,都应该珍惜这个平台。要求人人都用正确的方式说正确的话,是不现实的,但应有法治意识,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必须的。因为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这都是构建公序良俗的基础。网络法制建设有其必要性,目前互联网法规不完善,与时代不适应,需制定和解释相关法规,同时加强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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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