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何叶律师行律师、香港律师公会家事法主席何志权发言 记者赵一存 摄
大公网21日讯(记者赵一存)由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21日在北京举行。香港何叶律师行律师、香港律师公会家事法主席何志权在论坛上表示,内地与香港特区跨境婚姻及家庭关系,自香港回归后大幅增加。不过,由于香港与内地在法律制度及原则、程序上的差异,导致此类家庭在婚姻破裂时会出现非常复杂的问题。为此,他呼吁香港有必要致力于与内地当局制定有效机制,解决相关问题。
“内地与香港特区跨境婚姻及家庭关系,自从香港回归后大幅增加。”何志权指出,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香港与内地居民在香港特区登记的跨境婚姻所占的百分比由32%上升至37%。另外,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送交香港特区家事法庭存档的离婚案件中,内地结婚个案所占的百分比介乎20%至30%。2016年在香港登记结婚的人有34.7%其配偶是内地人。
事实上,有关婚姻关系的案件是不单只有香港本土人及内地出生人的婚姻,并包括很多来自不同国家与内地人结婚,而在香港定居的人士。在内地与香港均有联系的家庭非常之多。这些家庭的成员,有些是每周往返于两地之间,这些家庭子女在香港或在内地出生并分别在两地就学:其中一些家庭成员继续与内地亲属保留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每当家庭在婚姻破裂时,往往都会出现非常复杂性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包括有关离婚令、赡养费、家庭资产分配及子女相关事宜的命令。
他表示,两地是难以设立有关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判决的机制。香港与内地就处理婚姻事宜所采用的法律原则、概念、行政或民事程序都迥然不同。不过,两地致力于探讨如何消除在两个不同法律框架下运作的法律制度中出现的分歧。何志权认为,香港有必要致力于与内地当局制定有效机制,以解决相关问题。
香港律政司与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于2017年6月20日在香港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何志权认为,这必定会给两地诉讼人带来不少方便。但两地法院在处理相互认可和执行判决之时,也必然面对不同的考验。在两地法院考虑对方的判决予以认可和执行时,应同时考虑对方的法律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政策,再者,当面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涉及儿童,法院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