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2月25日讯(记者 王逍 江西报道)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江西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全国首个河长制工作省级表彰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明确了表彰评选活动由江西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西省水利厅(省河长办)承办,原则上每3年开展1次。评选项目和表彰数额为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15个,优秀河长60名。其中,集体包括各县(市、区)河长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个人包括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级河长。评选主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市厅级干部不纳入评选表彰范围,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据悉,2015年底,江西省制定出台《江西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实施河长制,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同时,在全国率先实行覆盖全境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范围包括五大河流以及九江长江段和东江流域等,涉及全省100个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