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26日讯 (记者海岩 北京报道)中国26日发布对外投资新规,为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放宽了部分备案管理政策,取消境外投资前项目信息报告制度,3亿美元以下项目无需备案和告知;同时对不正当获取核准或备案、损害国家利益和安全、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
这份由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早于11月初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此次正式发布并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届时2014年颁布实施至今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将废止。
国家发改委表示,近年境内企业国际化程度提高,境外投资方式更加多样,一些境外投资活动游离于现行管理边界之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管理原则,新办法将境内企业和自然人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境外投资纳入管理框架。
“纳入管理框架不意味着一律纳入核准、备案管理范围”。按照新办法,企业境外投资(包括境内企业控制境外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其中,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投资主体应向国家发改委予以告知,无需备案,3亿美元以下无需备案、无需告知。
同时新办法提出多项便利投资的措施,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即通常所说的“小路条”。对于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不再需要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业内认为,这一调整将大大缩短审核时间,有效提升中国企业的海外竞标能力,增加交易的成功率和可预见性。
另外,新办法简化核准、备案申请手续,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地方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节约时间成本。
在便利企业对外投资的同时,国家发改委亦提出,针对恶意分拆、虚假申报、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擅自实施项目、不按规定办理变更、应报告而未报告、不正当竞争、威胁或损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违规提供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新办法明确惩戒措施、加大惩戒力度,并将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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