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社保缺口 划转10%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

  大公网11月18日讯 记者海岩 据中国政府网18日消息,国务院日前下发《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统一划转10%的国有股权至社保基金,股权分红收益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今年内将选择3-5家央企和2家中央金融机构开展试点。未来社保基金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

  国务院发布通知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现决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目前内地基本养老金隐性债务有几万亿元人民币,静态不是很大,每年支出2万多亿元,每年缺口大约几千亿元。此次划转国有资本10%,应会有几万亿元的规模,力度很大。

  按照国务院通知,此轮国有资本划转分两步走。2017年选择3-5家央企、2家中央金融机构开展试点;2018年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财政部表示,此举目标是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获取更多收益,不是简单的变现国有资本。

  当被问及划转国资充实社保基金会否对资本市场产生影响时,财政部表示,此次国资划转对象主要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一般不涉及上市企业。对于少量涉及的上市企业,原国有股东将其10%股权转至社保基金会,属于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持有,不改变企业国有股权的属性和总量。

  财政部还称,社保基金作为长期财务投资者,以获得股权分红收益为主。涉及上市企业的划转,不会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方式。社保基金也要履行3年以上禁售期等义务。

  国务院文件称,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由国务院委托社保基金理事会负责集中持有,单独核算。条件成熟时,社保基金可组建养老金管理公司,独立运营划转的中央企业国有股权。社保基金及国有独资公司等承接主体作为财务投资者,享有所划入国有股权的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一般不向企业派出董事。##

责任编辑:张寻 D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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