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庭审观摩会》现场
2017年7月12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吉林省磐石市人民法院举行,在这里公开审理的是一起多名被告人建立攻守同盟、拒不认罪、辩护人顽强对抗的盗伐林木案件。此案是吉林省磐石市检察院自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办理的首例侦查人员、鉴定人、证人同时出庭作证的案件。作为吉林省“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的观摩庭,此案的公开审理标志着磐石市检察院转变刑事庭审方式的又一个里程碑式的探索和实践。
据悉,2015年10月30日至31日,被告人孔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雇佣工人将磐石市烟筒山镇牛心村石虎沟河岸两侧的181株天然榆树砍伐。经林业局鉴定,被砍伐的181株天然榆树核立木蓄积131.0242立方米,核原木材蓄积83.6154立方米,被砍伐的天然榆树价值人民币109966.36元。
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在公安机关侦查该案件时,孔某某为逃避法律追究,找到被告人韩某、孔某密谋,被砍伐的181株天然榆树是被告人韩某购买被告人孔某个人栽植的榆树,且为被告人韩某雇人砍伐的。后被告人韩某、孔某按照上述密谋的内容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予以包庇。
“为了确保本案成功指控、改革公诉方式,我们在诉前进行了详尽的准备。”公诉人张桂荣说,“我们在吃透证据的基础上,现场实地走访、邀请专家研究论证,为庭审中查明事实、认定证据、实现公正裁判做足功课。”公诉人张桂荣和王伟依据证据间的内部联系还制作了多媒体幻灯片(PPT),确保举证质证过程逻辑清晰、通俗易懂。
庭审过程中,根据本轮“以审判为中心”改革精神中“直接言词原则”,公诉人面对被告人负隅顽抗、拒不认罪,公诉人通知一名侦查人员、一名鉴定人员和两名证人出庭作证,结合当庭证言及在案其他证据查明案件关键事实,整个举证过程,公诉人控制有度保证连贯顺畅、井然有序,确保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此案是磐石市检察院成功对重大复杂疑难的繁案进行了精办,正常开庭需用3天时间,而此次开庭仅用3个半小时。
“庭审实质化改革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和主体工程,此次庭审构建了侦查取证规范严谨、公诉举证充分有效、关键人证应出尽出、刑事辩护有力到位、庭审程序驾驭有度的刑事诉讼流程操作新模式,真正实现了从侦查为中心到审判为中心的转变,促进司法水平的全面提升。”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姜富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磐石市检察院刑检创新工作 “探索两个模式”,即“简案快审”模式和“繁案精审”。根据受理刑事案件类别、案情的简繁程度等情况,将案件确定为“繁”和“简”两大类。“繁”类案件包括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三人以上作案案件、一人三次以上作案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单位犯罪案件、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社会影响较大以及其他重大犯罪的案件、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上案件、证据特别复杂的案件。除上述九类案件以外的案件都归属于“简”类案件。
2017年,磐石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吉林地区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试点院,该院大胆尝试,对简案速办,对繁案精办。截止7月已对30件简案速办,平均审限6天,平均开庭时间7-8分钟,法院采纳率100%,相比以前办案周期大大缩短,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无一上诉,大幅度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