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总体水平西北第一

  大公网8月3日讯(特派记者唐瑜)3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透露,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参加青海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协〔2003〕1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是2005年以来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第13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2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待遇。8月底前要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

  调整办法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三种。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到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挂钩调整,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2%增加,低于32元的按32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按本人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全省同职务(职级)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倾斜调整,一是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年满65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倾斜,按65-69、70-74、75-79、80周岁及以上4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再增加10、30、50、70元;二是继续对企业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单独给予倾斜,每人每月再增加124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继续按照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规定,同比例、同时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和失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聂殿光介绍,今年,国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适当降低了调整幅度,由去年的6.5%降为5.5% 。按照国家批复精神,青海省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19元,调整幅度5.56%。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04元,幅度6.3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70元,幅度4.41%。

  聂殿光称,此次调整总体水平继续在全国处于前列,西北第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都实行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定额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向高龄人员倾斜年龄的分段及水平完全一致;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比例完全一致,统一为2%。较好地体现了人社部、财政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逐步并轨”的要求。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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