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2月24日讯(记者杨奕霞)青岛市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近日引发热议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做介绍和解读。该《办法》以青岛市政府令的形式签发,成为青岛教育法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同时还被业界视为全国首部地方版的“学校法”,备受关注。
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王新锋在今日发布上表示,青岛市近年来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先后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验区和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验区。教育部要求该市通过地方立法,将青岛市简政放权和落实学校法人主体地位、创新学校治理结构、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做法在全国推广,并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借鉴。因此有了该《办法》的制定出台。
在青岛市教育学会会长曲黎明看来,该《办法》明确了学校规划建设、经费、教师保障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破解学校规划建设难题、满足学校经费和教师需求,为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它开全国之先河,对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工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让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庭教育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并构建起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治理机制;以及多维度评价体系,多元参与的教育评价机制更加完善。
此次出台的《办法》中还首次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引发社会热议。对此,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21世纪研究院院长杨东平表示:其实惩戒如同欣赏和激励一样,不仅是学校教育、也是所有管理的常态。“世界各国的学校教育都有惩戒措施。而惩戒在中国之所以敏感,是因为大家习惯于将它与体罚划等号。”杨东平称,在强调学生权益保护和反对体罚的同时如何实施“不打孩子的教育”,中国目前尚缺乏经验,对犯规的学生如何惩戒缺乏探索和建树,导致教师惩戒权的流失,不敢管、放任自流成为普遍现象。国外对于学生惩戒的措施和程序规定得非常详实,极具操作性,惩戒措施和机制事先告知并得到家长的认可,从而共同遵守。“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青岛市如果能够深入探索,构建适合中国学校、学生和家长的惩戒机制,将是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一个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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