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月8日杭州讯(记者王莉)浙江作为创业创新之城,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是浙江省的重大战略决策。日前,为进一步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早在2016年,浙江就已出台了《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而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实施对象和范围,规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的适用本《办法》。并且《办法》充分体现了“宽容失败 来去自由”的优惠政策,在人事关系保留、相关待遇保留上都有效解决了离岗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在某事业单位任职的小曾今年33岁,从事机械设计工作,创业的想法已经萌生了两三年。他说:“之前一直不能下定决心去创业的原因,一方面出于父母的压力,他们不想我丢了‘铁饭碗’,另一方面自己也担心万一创业失败的话就没有后路可退了。现在新政策出台,对于我这样有创业想法的科研人员来说肯定是有激励作用的,我的创业想法终于可以付之行动了。”
保留编制最长6年 社保不变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相关负责人解读,根据《办法》规定,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事业单位同意,双方续签离岗创业创新协议,最多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双方保留人事关系。
对于离岗人员相关待遇,《办法》也作出了规定:所在事业单位要停发离岗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档案工资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离岗人员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费用(含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单位承担,也可由原单位、离岗人员和企业三方另行约定。经三方约定,离岗人员还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解除人事关系创业 5年内可重新流回同行事业单位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还鼓励科研人员与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离职创业创新。但为了减少一些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办法》规定,与事业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离职创业创新的科研人员,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5年内重新流动到同行业事业单位的,按照“工作需要、岗位空缺、专业对口”原则,经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考察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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