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劳工律师代表向中日媒体介绍在京起诉鹿岛公司相关情况,张聪摄。
大公网12月6日讯(记者 张聪 北京报道)今日上午,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鹿岛建设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鹿岛公司)做苦役的郭树生(92岁)等27名原中国劳工及遗属来到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鹿岛公司递交起诉状。受害劳工律师代表邹强伦表示,原告提出的主要诉求是,被告鹿岛公司在包括大公报在内的多家海内外有影响力的媒体上用中日两种文字刊登谢罪广告,并赔偿每位劳工100万人民币。
据了解,本案原告本人或其亲属被强掳前分别为农民、工人,八路军或国民党军的军人,于1944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强掳到鹿岛公司做苦役。最初在位于日本长野的鹿岛御岳作业所,后又被押送到位于日本群马的鹿岛薮冢作业所,受尽折磨。
邹强伦表示,本案被告鹿岛公司,在1944年5月至1945年5月期间,强掳了1888名中国人做苦役,一年多期间539名劳工被折磨致死,该公司5个事业所中国劳工平均死亡率28.5%,特别是花冈作业所中国劳工的死亡率更高达42.4%。他指出,被告对原告强行掳掠、强迫劳动的行为,不仅违反国际人道法,也违反了中国国内法及日本国内法的规定,对受害者直接造成重大的人身和精神损害。
有材料记载,1943年4月至1945年5月, 38935名中国劳工分169批被相关日本企业伙同日本政府通过日本侵略军用武力抓捕后,采用强制手段押送至日本35家企业至少135个作业场所做苦役。被抓捕的中国劳工年龄最大的78岁,最小的11岁,30岁以下者居多。被强掳至日本国的中国劳工至日本投降后送还前共死亡6830名。
另据日本外务省报告书记载,中国劳工患病为58954人次,占劳工总人数的151.42%;20992名劳工患传染病,占劳工总人数53.92%;6778名劳工受伤,占劳工总数17.41%;467名劳工因患病或受伤而丧失生活机能,其中217名劳工失明;65732人次患病或受伤,占劳工总数168.83%。
根据本案律师团提供资料显示,自1995年6月至2005年7月,部分中国劳工陆续在日本相关法院以日本政府及相关日本公司为被告,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但全部以失败告终。相关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中国劳工的受害事实,确认中国劳工“在恶劣的条件下,从事过重的体力劳动”,“可以认定本案受害者们在精神和肉体上都承受了巨大的痛苦”,但仍以中国人已放弃索赔请求权为由,不当免除了日本政府及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相关日本企业的法律责任。
谈及此次为何在内地起诉,受害劳工律师代表康健表示,现有证据充分证明,日本政府与包括本案被告在内的相关日本企业共同策划、共同实施了强掳中国人做苦役的重大人权侵害行为。本次在国内提起诉讼,是为了维护中国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及人权,被告鹿岛公司必须在承认加害事实的基础上,向中国受害者真诚谢罪、赔偿。她补充指出,鉴于被侵害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所涉之诉讼标的属同一种类,且起诉时原告人数难以完全确定,符合集团诉讼的条件,将会请求法院立案后发布公告,追加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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