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12月1日讯(记者郭若溪)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今年3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提高相关补贴。从12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并开始受理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根据规定,今年3月23日后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和首次调入的在职人才,符合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户籍、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深圳,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市、区两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深圳相关部门也提醒,而在该《实施办法》颁布之日前,从今年3月23日起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人员和归国留学人员,已按照《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领取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新标准申请补发差额部分。补发差额的申请方式为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无需前往受理窗口办理或重复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差额部分补贴将在2017年一季度一次性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