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颁布实施

  大公网12月1日讯(特派记者唐瑜)经由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6年12月1日颁布实施。该《条例》是青海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推动社科普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制保障,《条例》的正式施行标识着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

  青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公保才让就制定《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他说:“制定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是贯彻依法治省基本方略的重要举措,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契合,对于填补青海省社会科学立法空白,促进社科普及事业健康发展,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升青海省文化软实力,打造青海精神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共分6章36条。第一章总则,共六个条文,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社科普及的概念、坚持的原则、政府和部门的责任、社科联的职责等。第二章内容与形式,共三个条文。内容包括社科普及的内容和形式、社科普及的具体时间。第三章社会责任,共十二个条文。内容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共青团妇等社会团体、科研机构、学校、村(局)委会、家庭、公共文化、场馆、出版发行机构、媒体、文艺团体、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社科研究者、志愿者等普及责任。第四章保障与激励,共十个条文。内容包括财政支持和保障、社科普及信息平台建设及资源共享、社科普及场馆设施建设与利用、社科普及产业发展、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表彰奖励、社科普及活动禁止行为等。第五章法律责任,共四个条文。内容包括社科普及着的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和社科普及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等。第六章负责,共一个条文。内容包括条例实施的日期。

  青海省社科联常务副主席刘伟指称,社科普及是一项造福百姓、服务群众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项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的社会公益事业,《条例》为保证社科普及事业永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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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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